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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財經

ASIC禁止前Crown Wealth Group董事Andrew Moore從業三年

    ASIC-ban

    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宣佈,禁止前悉尼董事Andrew Moore從事任何與金融服務業務相關的職能,並禁止其控制任何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實體,為期三年。

    Moore曾是Crown Wealth Group的董事、責任經理及合規主管。ASIC調查發現,在發現Crown Wealth Group代表Lighthouse Partners存在“無服務收費”(FFNS)行為後,Moore未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因此,該FFNS行為未被調查,受影響客戶也未獲得充分補償。Lighthouse Partners未向相關客戶退還共計81652.71澳元的費用及利息。

    ASIC認為,Moore未接受充分培訓或不具備足夠能力,其中包括他未能識別出該FFNS行為應被視為“可報告事項”並上報給ASIC。Crown Wealth Group直到發現該行為六個月後才向ASIC提交報告。

    該禁令自2025年7月3日起生效。

    Lighthouse Partners Pty Ltd曾是Crown Wealth Group的公司授權代表。

    2024年3月13日,ASIC在Crown Wealth Group進入自願托管程序後,取消了其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

    根據“可報告事項”制度,持牌機構必須向ASIC報告相關事項。ASIC於2023年12月發佈《監管指南78號——AFS與信貸持牌機構違規報告》(RG 78)。

    此外,ASIC已因FFNS不當行為,對前Lighthouse Partners董事Kiriley Roper實施10年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