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塞浦路斯證券交易委員會(CySEC)發佈了修訂後的塞浦路斯投資公司(CIF)門檻標準,重新定義受監管的服務公司為“重要塞浦路斯投資公司”。這意味著授權該公司需要接受更嚴格的合規檢查。
根據最新規定,在特定財政年度之前的四年内,如果CIF資產負債表内和表外資產平均超過1億歐元,則將被視為重要塞浦路斯投資公司。
早前,如果任何CIF年度審計總資產為4300萬歐元,或佣金收入為5000萬歐元,或客戶資金超過3500萬歐元,或客戶資產至少7.5億歐元,則被視為重要塞浦路斯投資公司。
公司需要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内評估是否滿足重要塞浦路斯投資公司標準,並將情況報告給監管機構。
符合重要塞浦路斯投資公司標準的所有塞浦路斯金融服務公司都需要設立一個薪酬委員會和風險委員會。此外,風險委員會的成員應是董事會成員,不執行任何與CIF相關的行政職能。
另外,他們還需要向CySEC提交組織結構。
同時,對外匯與差價合約經紀商以及他們針對歐洲客戶的附屬服務而言,塞浦路斯仍然是最受青睞的司法管轄區之一。與其他歐洲同行相比,CySEC的監管要寬松得多。然而,多年來,監管機構已經變得非常警惕,並積極地對不合規的公司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