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封“致首席執行官”的信中,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表示將重點關註批發公司的戰略領域,這些領域將成為FCA主動監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經紀人是批發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客戶的主要聯絡對象。這兩點因素使得經紀人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議價能力。
此外,經紀人還掌握著敏感且有價值的信息,比如市場的整體供需動態以及客戶的交易意向。如果這些信息未能得到妥善管理,可能導致兩類風險。
首先是固有利益沖突,經紀人個人利益可能與客戶利益發生沖突,從而妨礙後者實現最佳交易結果。其次,若經紀人從事不當行為(無論是財務還是非財務方面),而經紀人又是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那麼公司可能會主動忽視這些不當行為。
因此,如果對前台業務監管不力,可能會導致以下幾種風險:
- 内幕交易,例如某些經紀人利用非公開的、重要的市場信息,先於客戶交易以謀取私利。
- 濫用市場,經紀人通過人為制造市場流動性或價格的虛假印象,從而操縱市場。
- 過度收費,一些小衆市場或參與者不夠成熟的市場中,經紀人可能會對客戶的訂單執行收取過高費用。
- 濫用禮品、款待,某些經紀人可能會通過禮品或款待引導交易流向特定經紀或交易平台,從而違反最佳執行要求。
- 非財務違規行為,公司可能會容忍或忽視員工的歧視、騷擾或霸淩行為,尤其是當這些員工是“明星”經紀人/高效員工時。
鑒於上述風險,FCA將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評估公司如何管理其經紀人。監管機構希望公司能具備適當的控制機制,能夠發現不當行為並對涉及不當行為的人員採取適當的行動。
如果FCA發現公司在管理經紀人行為方面存在重大漏洞,可能會採取措施,包括對個別公司施加限制,或對公司或個人進行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