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決定,根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第56條,禁止Jason Rowan從事任何與受監管活動相關的職能,該禁令適用於獲授權機構、豁免機構或豁免專業公司。
FCA指出,Jason Rowan曾於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3月12日期間,獲批在Energysave Central Limited擔任CF1董事職能。該公司此前受FCA監管,目前已解散。此外,他還於2017年6月29日至8月7日期間,在Energy Save Glass Limited擔任CF1董事(AR)職能。Energy Save Glass Limited為Energysave Central的指定代表,目前同樣已解散。
2023年6月29日,Jason Rowan在諾丁漢刑事法院被判定多項罪名成立,包括一項違反《2006年反欺詐法》的共謀欺詐罪,三項違反《2006年公司法》的欺詐經營罪,以及一項違反《2002年犯罪所得法》的持有或使用犯罪所得罪行。
FCA表示,上述違法行為發生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持續四至五年,其中部分時間正值Jason Rowan擔任獲批人員期間。法院最終判處其7年監禁,責令繳納120英鎊受害者附加費,並作出金額為44,826.69英鎊的沒收令。同時,依據《1986年公司董事取消資格法》,他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10年。
FCA認定,Jason Rowan不具備從事任何受監管活動的適格性,刑事定罪清楚表明其在誠信和品行方面存在嚴重缺失。
監管機構指出,採取上述禁令措施,有助於實現保護消費者及維護金融體系誠信的監管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