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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財經

FCA就零售投資基金規則調整徵求意見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明確了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預期,重點涉及房地產等長期投資資產的管理。

    根據擬議新規,投資者須提前90天通知基金管理方,方可贖回資金,但屆時能夠收回資金的確定性也將有所提高。

    對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基金從一開始就應更清楚地說明資金贖回所需的時間,以及該基金是否符合投資者自身的需求。

    目前,部分此類基金允許投資者每日贖回,無需提前通知。然而,在市場承壓或波動加劇期間,部分基金可能因可用現金不足而暫停所有贖回支付。此外,一些基金還持有過多現金,導致實際投向目標資產的資金減少。

    倉促出售資產可能壓低資產價格,損害繼續持有基金份額的投資者利益,並給市場帶來壓力。

    新的贖回通知期將為基金管理人有序出售資產爭取時間,從而降低因流動性不足而暫停贖回的可能性。

    現有基金將有兩年時間滿足新規要求,並須至少提前一年通知投資者相關調整。

    FCA現就上述提案徵求意見,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