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管局和銀監會紛紛發佈公告稱,近期有大量國外網絡炒匯公司通過各種宣傳途徑誘騙不少中國投資者從事境外網絡炒匯活動。對此,國家不保護。而根據1994年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發佈的《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規定:“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托未經批準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再根據199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來判斷,網絡炒匯非法。
作為“網絡炒匯”一詞的始作俑者(發明者)——全世界最早寫關於網絡炒匯文章的人——溫家寶總理在去年5.23日親自在我的關於警惕網絡炒匯泛濫的文章上做了批示。我非常高興地看到,在經過10個月後,國家外管局和銀監會對網絡炒匯終於有了意見,就象我在上面列出的那樣。
但是,我不得不說,作為國家最高金融和外匯監管機構,他們對網絡炒匯的認識已經遠遠地落後於時代,引用的文件更是“驢唇對不上馬嘴”,只能吓唬人,而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和市場引導作用。
首先我們看到,公告中引用的文件大都已經過時,沒有全球化和現代金融的眼光。
外匯市場是今天全世界最大的虛擬金融市場,實現了一天24小時連續運轉,參與者也已經從金融機構、大跨國公司發展到普通民衆,電子化,網絡化交易非常普及——很多大銀行,大機構也是通過網絡下達交易指令。在歐美日等國,進行經常的外匯買賣或網絡虛擬金融商品交易已經成為大多數老百姓生活中的一部分。沒有老百姓的廣泛參與,怎麼會有一天2萬億美金的交易額。這種情況在5年前都不可想象。而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狀況,必須拜網絡化的功勞。網絡化打破了國界,縮短了人類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將全世界的投資者集中到了一個真正全球化的大市場。
全世界在發展,我們卻在禁止,大家說有沒有眼光?
其次,在這個市場上充當做市商的幾千家金融公司只要在一個國家取得了營業執照,就可以通過網絡平台連接全世界的投資者,在全世界獲得經營權,這也是過去無法想象的,也不是各國政府同意或不同意的。象過去那種,必須按國界取得當地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準或同意才能經營的金融運營模式遇到了嚴重挑戰。互聯網已經打破了國界,虛擬金融市場也不受國家領土的阻礙,貨幣流在全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完全自由的流動,全世界不同膚色,不同國家的投資者在一個網絡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博弈輸贏,這是現實!所以我說。現在拿12年前的文件解說今天的網絡炒匯是不是有點自欺欺人。
另外,所謂“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顯然是指在銀行外轉悠的黃牛,這種有形的外匯買賣與現在無形的網絡炒匯怎麼可以同日而語呢!
更讓我感到郁悶的是,這些寫公告的同志真沒有認真讀關於網絡炒匯的文章,起碼沒有認真讀我的文章,請看我在文章中對網絡炒匯的定義:它是指從事虛盤衍生金融產品跨境網絡在線按金交易的家庭式平台。這其中的關鍵點是:虛擬衍生金融產品,不僅僅是炒匯。
我們知道,在所謂網絡炒匯平台上根本沒有實際的外匯買賣行為,不存在真實的換匯交易,投資者買賣的僅僅是貨幣對之間的動態差價。而且,現在很多網絡炒匯平台不僅僅提供外匯商品,股票,期貨,指數等統統可以買賣,而且全部是差價,完全虛擬化。
現在國際市場上最流行的就是差價交易,這是一種完全虛擬化的機會式交易。既,所有的買賣行為不是為了擁有或消費,而是為了在有了差價後立刻賣出,通過價差交易取得盈利。記住,在這種交易中,即使以貨幣為標的,這個標的物也僅僅是籌碼,完全沒有“換匯”行為,不是我們原來意義上的炒匯。我過去在文章中使用網絡炒匯一詞僅僅是為了使這個概念更加形象化,讓這個詞匯更容易記憶,更容易引起公衆和決策層的註意而已。而理論的常識告訴我們,凡是形象化的用語往往都不準確,而不準確的用語往往不能說明道理(所以我對它有專門的定義)。
網絡炒匯和差價交易不是一回事,如果說網絡炒匯還有一點點買賣貨幣的影子,那麼,差價交易就根本見不到真實的貨幣,在網絡平台上閃出的貨幣價格僅僅是籌碼,對投資者來說,有沒有外幣,需要不需要換匯根本沒有意義,更何況,在這個交易平台上還可以買賣許多其他的虛擬金融商品,這些虛擬金融商品與網絡炒匯更加不搭界。
實際上,這個世界未來流行的將是一個網絡平台既可以囊括所有虛擬金融商品的全球化虛擬金融大市場。我曾經預言,世界虛擬金融市場的發展速度將使我們在不遠的將來可以通過互聯網買賣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股票、期貨、和各種各樣的指數,當然包括外匯差價。對這個大趨勢,我們採取拒絕,不承認的態度,甚至象我們現在的監管機構那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看世界)的自欺欺人,只會延誤戰機,把大好的中國市場拱手讓與別人,再次喪失經濟全球化賜予我們的良機。要知道,你現在禁止中國的老百姓參與網絡炒匯,就等於在未來禁止中國老百姓參與全球化的國際虛擬金融市場。對未來的中國來說,這種禁止無異於犯罪呀!
何況,明明知道不可為,為什麼一定要為之呢?我們現在宣佈禁止網絡炒匯,卻明明知道不能禁止人家在網絡平台上從事差價交易,更不能禁止人家在網絡上買賣很多虛擬金融商品。而當不久的將來,外國人又推出全球化的24小時運轉的股票差價交易後,你能保證中國人不知道,不動心,不通過網絡參與。你今天禁止人家炒匯,明天能禁止人家炒指數,炒期貨和股票嗎。更何況,到時候在中國宣傳網絡化虛擬金融商品交易的就不是現在的小公司,而是一個個金融巨頭,甚至是外國政府,你那時候的態度還能象現在這樣一味地拒絕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自欺欺人嗎?如果現在不學習,不做準備,到那個時候,恐怕就只能象“堂吉歌德”一樣去封殺互聯網,與世界為敵了。因為我們的監管者會突然發現,虛擬金融加上金融巨鳄就象魔鬼,會以極大的吸引力和完全看不見的方式將中國老百姓的資金吸到海外。那時,他們會後悔:以前沒有採取 “大禹治水”式的疏導方式善待網絡炒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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