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上來看,“期”是未來的意思,“權”是權利的意思。期權(Option)就是指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期權實際上是一種權利,是一種選擇權,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該項期權規定的時間内選擇買或不買、賣或不賣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而期權的出賣者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期權(Options)是一種選擇權,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就獲得這種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内以一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實物商品、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必須按期權合約規定的内容履行義務。相反,買方可以放棄行使權利,此時買方只是損失權利金,同時,賣方則賺取權利金。總之,期權的買方擁有執行期權的權利,無執行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是履行期權的義務。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
(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
(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
(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
(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内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立後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内交易所採用。
舉例說明:
(1)看漲期權:1月1日,標的物是銅期貨,它的期權執行價格為18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期貨價上漲至1905美元/噸,看漲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A可採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A有權按1850美元/噸的價格從B手中買入銅期貨;B在A提出這個行使期權的要求後,必須予以滿足,即便B手中沒有銅,也只能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以1850美元/噸的執行價賣給A,而A可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抛出,獲利50美元。B則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漲期權,A獲利50美元(55-5)。
如果銅價下跌,即銅期貨市價低於敲定價格1850美元/噸,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只損失5美元權利金,B則淨賺5美元。
(2)看跌期權:1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採取兩個策略:行使權利--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市價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B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淨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二是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三是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
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佈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