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修有多種方法,比如觀呼吸,觀想。其中,觀想是很重要的修煉方法。我覺得,觀想不管是對股民眼力的訓練,還是對定力的修煉,都很有幫助。
想,看起來很簡單,但如果我們把自己的想作為想的對象,把自己的想作為觀的對象,可能不一定簡單,至少不會象我們現象的那樣簡單。
一個人想到了.不一定能做得到.甚至於可以說在很多時候做不到。
小時候我曾想到過要摘下天上的星星。我記得我還跳起來摘過。仍不甘心.我拜了跳高大師.苦練過跳高.還登上過平時所見的最高的山峰。在山巅上.我不僅沒摘下天上的星星.還發現了比最高的山還要高出許多的山。慢慢長大後我才漸漸知道.要摘下天上的星星.我是不可能的。那只是個不切實際的幻想、空想或夢想.所以做不到。
但切合實際的想象呢?我想過經常做漲停票。事實上.股市裡確實經常有漲停票.而且這些票肯定都是人做的。我是人.我只是想成為這些做漲停票人中的一員.哪點不實際呢?或許你說我這是想象.想象中有些不切實際的成分。那麼這個不切實際的成分又是什麼呢?
還有.不是想象.而是想法呢?比如.一只8元的股票.我的想法是:它會漲到50元。後來證明我的想法是那麼的切合實際.它的複權價漲到了52.8元。但我在8元買進後.卻是在7元割肉出局的。在我不短的投資史中.類似的想法還不少呢。
我想對了.但做錯了。真是這樣的麼?
是的.我很容易就得出結論:我想對了.但做錯了。也很容易地找到一個冠面堂皇的理由:因為想要容易得多.做要難得多。這也可以成為開脫自己的理由:我只是做錯了而已.而想是偉大的。因此.我不應為做而羞恥.而應為想而自豪。
在理由的背後.我發現我想說明.或千方百計想證明的是:我是一個偉大的想家.並用偉大的想家去掩蓋另一面:我是一個渺小的做客。或者說.我是一個傑出的思家.並用傑出的思家去掩蓋另一面:我是一個渺小的行者。當然這個理由背後所藏的東西.是後來才發現的。
於是.我又去想.又去做。想還是那麼偉大.而做卻愈來愈渺小。因為錢愈做愈少。
直到有一天.我發現自己的錢愈做愈少到不能再少的時候.我不得不體驗了體驗.或不得不想了“想”。正是靠這一想“想”.我突然明白了想的要害。其實.我以前的想.只是為想而想.而不是為做而想。為想而想之想.對於一個純粹的想客而言.也許是天大的美事.想入非非可以妙樂無窮呀。但對於做客而言.那只是一種胡思亂想。它差不多等於沒有想.甚至比沒有想還壞。再挖下去.實際上是逃避.是托辭.是自欺。但在股市.你想得再好.你把自己的思想證明得再偉大.都不能讓你享受賺錢的偉大感。你自欺得再漂亮.都掩蓋不了伴隨虧損而來的恐懼和憂傷。在股市中.對做客而言.做才是最重要的.贏才是一切!我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做客呀!
原來.想並不單純。有為想而想.也有為做而想.或許還有其它什麼想不到的想。
於是.我又想了“想”。對於一個做客而言.如果說為想而想只是“想到”了.那麼.為做而想才是“想對”了。這裡.想到了和想對了不是一回事.而是兩回事。
我首先遇到的一個麻煩.那就是想的對象。傳統的、經典的想的對象都是外在的。比如.思想是外在的事物在人腦中的反映.真理是對外在事物的正確反映。雖然有的叫物質世界.有的叫客觀世界.不過都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實質上都是外在。在事實上.我對外在的想是100%的正確.換來的做卻是100%的錯誤。我不得不懷疑傳統的、經典的想的對象了。
這就是說.我不得不在想的對象中.考慮為做而想的一切。焦點就在於内在的我上。做的主體是内在的我。為做而想缺少了做的主體.難怪是殘缺的想。殘缺的想無論如何也無法想對。
無法想對也就沒有想對.沒有想對自然無法做對。
不是嗎?在相似甚至相同的外在面前.只是由於想的主體不同.卻有截然不同的做。不同的主體面對同一個股市.有的賺卻有的虧。就是面對同一只股票.也是有的虧卻有的賺。
前面談到我想過經常做漲停票。我只想到外在.而沒有想到内在。就内在而言.我還不是那種經常做漲停票的人.至少當時我還沒有達到經常做漲停票的人的境界!這就是那個不切實際的成分的答案。這就決定了我經常做不了漲停票。有時做上了漲停票.倒是一種偶然性。而做上跌停票.倒可能才是一種必然性。不過.當想是為做而想.特別是内在的我也成為想的對象時.我才由一個虛無缥缈的想客變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做客。
那只在8元買7元賣的後來漲到52.8元的票.使我明白了想到遠非想對。我從此也明白了如何去為做而想.進而為想而做了。
内在的我.小得可以比容不下半點塵埃的小還要小.大得可以比“一口吞盡西江水”的大還要大.想來是深不可測、奧妙無窮的了。要不西方哲聖蘇格拉底咋會強調“認識你自己”呢?看來.想内在比想外在要難得多。
但再難還是得想。因為我是一個做客!
無想而想。為做而想的對象.既有外在.也有内在.外在和内在還是分離的。而無想而想是沒有想的對象的.或者說.無想而想想的是幾乎無法分出内外的“全在”。在全在那裡.外在有想過的痕迹.即外在已經熔入了内在;内在的想亦有外物的烙印.即内在已經融入了外在。
“全在”是物我渾然或股我渾然的一體。此時的想.因為我確實在想.故是“想有想”;但這種想.又是“想無想”因為除了全在外.我什麼也沒有想。“想無想”.有點類似於莊子的“言無言”。
看來.如果是為想而想.一個人想到了.也不一定能想對.更難說一定能做對。如果是為做而想.一個人想對了.也一定能做對!而無想而想呢.只是就那麼想了.就那麼做了.也就那麼成了.或者說.想就是做.做就是想。
上面的《“想”論》作於2001年,發表於2003年。今天,我仍然還是這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