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這種做法,經紀商往往大力鼓吹保證金以小博大的優點,鼓吹盡量放大信貸比以博取高收益。但實際上,對保證金交易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都很清楚,信貸比放的過大的話,保證金交易就和賭博幾乎沒有區別了!
這個用具體的操作實例最有說服力。
假設EUR/USD1.1500客戶帳戶資金有USD11500正好放大100倍BUY1000000
那麼匯率每下降1點,浮動虧損是1000000×0.0001=USD10011500÷100=115
顯然,客戶只能往下看115點,如果匯率下降到1.1385(暫且不考慮點差)11500美金就一分也不省了。
但是實際上客戶是看不了115點的,因為有一個保證金補足的制度——MarginCall。以上100倍的信貸比實際就是1%的保證金比例,而當保證金不足0.5%(保證金比例的一半)時就發生MarginCall。按上面的例子來說匯率下降115÷2=58點就打到了MarginCall。這個時候客戶往往來不及補足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止損。再去除點差的話,實際客戶只能向下看55點而已。
顯然,即使看準了行情,55點的回調是很正常的。但是只要看到1.1445,客戶就被強行平倉,損失了一半資金,幾乎沒有止損的機會。按這種信貸比操作資金,不管客戶贏多少,最後還是虧損的。而這些錢就被經紀商堂而皇之的塞進了自己的腰包。
所以按這種“對賭”的模式來做,經紀商根本不必收取客戶任何的佣金,客戶的錢早晚都會進他們的腰包,這只是個時間問題而已,經紀商何必擡高門檻趕跑客戶呢?
只有一種情況是經紀商最不願意看見的:客戶集體博贏巨額利潤而向經紀商要求提現。而這個時候經紀商是拿不出錢來的,因為根本沒有發生過實際的交易。那後果只有一個:經紀商卷錢出逃境外,而且絕對不會發生法律問題。
對交易商來說,客戶資金是屬於經紀商的,經紀商要求提款無可厚非。而境外交易商沒有和客戶發生經濟關系,根本不對客戶負責。客戶告不了交易商,而經紀商已經出逃境外,已經沒有辦法追回資金了(有幾百萬的資產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富翁)。經紀商只需逃過客戶的追蹤就完全沒有顧慮。
94年前發生的諸多保證金詐騙案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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