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外匯市場上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的交易方式,可以通過槓桿作用,將交易金額放大最高至200倍,投機性質濃厚。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托買賣外匯的合同,就能以100美元的交易保證金買賣20000美元的外匯。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投資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虧損風險。因為槓桿倍數對行情波動的放大作用,投資者既可能一夜暴富,也會在瞬間輸得傾家蕩產。由於其高度的風險和全球外匯市場的同一性,我國目前尚未開通此種交易。並且,早在1994年有關管理機構就已嚴禁非法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而且至今仍未解禁。所以投資者與其所簽協議在國内並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在承擔市場風險的同時,還將面臨著資金安全與違反國家法規的風險。而最近發生的一件實際事例,就讓人們重新正視資金的安全問題。
8月6日(週五)晚上,在美國公佈一項重要經濟數據的時刻,一位網名叫“逍遙法外”的投資者通過網絡下單買賣,動用5000美元的保證金,在3分鐘後平倉,獲利1萬多美元。但在6小時後,該名投資者發現在自己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該獲利已經從自己的帳戶内被交易商偷偷扣除。該投資者大為吃驚之下,到論壇公開此事。衆人嘩然,紛紛發表言論。經過週六,週日兩天時間,更是廣為人知。
與該名投資者簽定合約的交易商是FX()M公司,是一間有衆多中國投資者客戶的外匯交易公司。在事情敗露後,該公司無法再隐瞞,只好在公司開設的中文論壇上發表聲明,宣稱會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在週一發表公告,宣稱該投資者的交易是無效交易,理應扣回該交易所得利潤。衆多的投資者不滿意FX()M的含糊其詞,紛紛發表貼子要求作進一步的解釋。面對窮追不舍的詢問,FX()M感到無法回答,索性把所有涉及此事的貼子一律删除,不準任何人再追問此事,同時再發一公告,宣稱已經解決此事。但據該名叫“逍遙法外”的投資者說,所謂的“解決”就是FX()M公司向其致電,稱該獲利不會退還,如不滿意可向NFA(美國期貨協會)投訴。FX()M的強硬做法,引起更多的投資者的憤慨,紛紛指責FX()M公司無理扣款。面對FX()M強硬的態度,一名網友諷刺說:這個“逍遙法外”的名稱更適合FX()M之用。
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出,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風險之大。由於投資者和交易商之間簽定的合約不受我國法律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是完全沒保障。在這一次事例中,該交易商FX()M公司可以在不通知客戶的前提下,擅自進入客戶的帳戶扣除。而投資者卻是沒有任何保障或辦法可言。投資者不單要面對外匯行情的波動風險,還要面對隨時會發生的交易商所做的各種動作。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成功率有多少,可想而知。
後記:
另據一名網友發言提示,很多外匯交易商在接受了投資者的買賣單後,都是在内部進行對沖。而不是象普通投資者所想象的那樣,這些買賣單真正進入了國際外匯市場。而這裡就呈現出一個極大的風險,由於沒有有力的監管,普通投資者根本無法控制這種内部對沖行為,不規範的操作自然就時有發生了。
以下是全文,供打算通過經紀商代理人開戶做保證金的匯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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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交易商和經紀商靠什麼掙錢
初次接觸保證金交易的客戶一定很吃驚,保證金交易只需3~5點點差的手續費!真的是這麼簡單嘛?俗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那交易商和經紀商靠什麼來掙錢呢?我來為大家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觀察一下交易商如何處理業務的。交易商接下客戶的下單,把其中相反的單子直接對沖掉,沖不掉的單子就在國際市場上抛售掉(客戶下的BUY和SELL單不會總是相等的)。受金融監管,交易商接受的客戶下單必須完全對沖掉。
不難看出,國際知名的大交易商確實是依靠3~5個點差就可以贏利的。但這3~5個點差,交易商並不是淨賺的。
如果是交易商内部就對沖掉的單子,點差就完全由交易商賺取。但是對沖不掉的抛售的單子對交易商來說就有風險。因為從客戶下單到交易商把單子拿到國際市場抛售對沖,其中一定有時間差,這個時間差内所產生的匯率波動就是交易商必須承受的風險。
所以實際上這3~5個點差大部分用於抵消交易商承擔的風險,總的折算下來,交易商可能只有不到1點的贏利。
但是交易商往往資金龐大,盡管相對收益率很小,但是由於保證金交易的靈活性所產生的巨大交易量和交易頻率使其已經有足夠的贏利。國内許多商業銀行的小支行,僅僅依靠看似微薄的同業拆借,每月就有幾百萬的收入。這是同樣的道理,他們掙錢依靠的不是相對回報率,而是資金的龐大。
但是經紀商絕對沒有這個實力!
出於我國的外匯管制,交易商是嚴禁在境内直接開設分支機構的!但是可以以國内的經紀商做代理,將客戶資金匯出境外做保證金交易。
所以境内的經紀商如果打著交易商的名號,那絕對是虛假的!境内客戶與交易商之間一定會有經紀商做代理,否則就是非法的!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簡單的說,境外的交易商和境内的代理經紀商一定是在經濟上互相獨立的。因此經紀商分不到交易商所獲取的利益。
很顯然,僅僅依靠經紀商的客戶資金(通常至多幾百萬美金)以大交易商贏利的方式是不可能維持公司的。那麼經紀商正當贏利的方式就是在交易商給出的點差上,額外收取幾點的佣金。
這個數目是必須和客戶簽訂明確協議的。或者有些經紀商提供給客戶的交易平台會自動扣除佣金(一般在模擬帳戶上是看不見的)。
以上這些都是規範的運作模式,但是這樣不存在漏洞嗎?有些經紀商稱不收取點差以外的手續費是為什麼呢?
最大的漏洞在於客戶資金的實際所有權。許多經紀商都直接把匯款帳號在開戶以前就向客戶公佈。這個帳戶顯然不是客戶的個人帳戶,而是經紀商的帳戶。也就是說,如果客戶向這個帳戶匯款的話實際上就是把資金交付給了經紀商,這筆資金就歸經紀商所有,客戶就不再是這筆資金的主人了。
這樣的話實際上客戶也就沒有和境外的交易商發生經濟關系,交易商僅僅承認經紀商對這筆資金的權利而與客戶無關(客戶根本沒有向交易商追讨這筆資金的權利)。
那經紀商實際上可以這樣做:經紀商根本不把客戶下單上報給交易商,實際上沒有做任何外匯交易。我們稱之為經紀商與客戶“對賭”。
這樣做的話,客戶一旦虧損,經紀商就把客戶虧損的資金劃到自己另外的帳戶上(經紀商有這個權利因為這筆客戶資金實際是屬於他的)。而客戶贏利的話就出具僞造的對帳單反映虛假的帳戶資金量(贏利的客戶一般是不會馬上提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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