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最關註的問題是資金的安全問題,在先前的貼子中已經提及查詢公司在美國是否註冊的方法,亦即向美國期貨業協會查詢。如果公司並不在美國,就應該在其它司法管轄區查證他的數據,例如:香港的證監會及英國的金融服務管理局。
在之前的貼子提過,香港有一個列表列明需要註冊的活動,凡是參與其中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均需要與證監會申請發牌。
證監會在網上有一個公開的名冊,有所有已獲發牌的人士和機構的資料,投資者可以獲取有關公司的數據
而在英國的公司,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網站上亦有已獲牌人士的名冊。http://www.fsa.gov.uk/register.
在英國和香港註冊是必須的,任何參與有關業務的人士和公司都需要在營業前註冊。如果投資者不能在名冊上不能找到他們希望進行交易的公司,他們便需留意。因為與未獲發牌的公司進行交易,如果公司破產或有任何違規事件發生的時候,他們將不會獲有關保障和賠償。
除了公司的註冊情況,如果該公司曾經有任何紀律行動或投訴,亦可以在名冊上查看。
在香港,證監會需要所有受監管的公司把客戶和公司營運的資金分別放在獨立的銀行賬戶,這項要求能夠協助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因為當公司發生任何事故,或有違規事件發生時,客戶仍然可以從這筆款項中提取資金。
所以這項規定對於客戶在考慮與那一間公司進行交易是很重要的因素,亦是為什麼在上一個貼子提到客戶需要知道該機構是否已註冊的原因。而且由於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中,有不同的監管機構,所以投資者需要在交易前知道公司所在的地方,並查核其是否已獲發牌進行該業務。
根據期貨及證券(客戶款項)條例,任何獲取或持有客戶款項的受監管機構應該在香港為客戶款項開設及維持一個或以上的獨立的戶口,而它們會被視作信托賬戶或客戶的賬戶。條例中亦有關於外匯買賣的,對於獲發牌的機構,任何由客戶或代表客戶收取的資金,關於外匯交易的,扣除經紀費或有關費,都需要存放在分開的賬戶。
如果受監管機構或其有關的個體,在沒有合理原因下,觸犯以上的規定,就有可能受到檢控,最高會被罰款$200000及監禁二年。而如果是意圖詐騙的話,將會最高罰款$1000000及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