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匯率體系的演變

2012-07-24 09:26:30

國際貨幣體系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國際經濟學家羅伯特·所羅門曾說過:國際貨幣體系"就像城裡的紅綠燈一樣","一個功能完善的貨幣體系能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提供方便,能自然地適應各種變化;一個功能差的貨幣體系不但妨礙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投資,而且在對各種變化作調整時,甚至會起阻止和推遲作用,引起阻礙經濟發展的動蕩"。

世界貨幣體系可以用不同匯率體系作為標志劃分為三大類:金本位制、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浮動匯率又可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managed floating exchange rate)。這些匯率體系基本上是按歷史的程序發展過來的。下面我們將分別論述這三大匯率體系的發展和演變。

1.古典的金本位制及其向紙幣制的過渡

歷史上最重要的匯率體系之一是金本位。在這一體系中,參與國之間有一個固定的匯率,在1880~1913年間金本位以其最純粹的形式占著統治地位。在這一體系之下,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都與黃金挂鈎,從而國與國之間在金本位的基礎上建立了匯率體系。

為什麼各國貨幣都與黃金挂鈎呢?這是因為金是最合適的世界貨幣。人類最早的貨幣有牛羊、獸皮、貝殼、佈帛和金屬等各種物品。由於金的自然屬性,它逐漸取代了其他各種實物貨幣而成為真正的貨幣。金天然很純,雖說金無足赤,但相對於其他金屬可以說是近乎足赤了。金的質地均勻,且易於切割。更何況金的數量不多,難以開採,因而它含有的價值較高。隨著世界範圍商品交換的發展,金也就成了最理想的世界貨幣了。

金成了世界貨幣之後,各國的貨幣都與黃金挂鈎,確立了金本位。英國是在1816年實行金本位的,法國雖說是1928年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但在1873年限制銀幣自由鑄造時在事實上已是金本位制了。美國在1900年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但實際上在1873年也停鑄銀元。德國在1871年,日本是1897年相繼都實行了金本位制。不發達國家實行金本位制稍晚於發達國家。埃及是不發達國家中最早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之一,那是在南非發現大金礦後的第二年,即1885年。墨西哥是1904年實行金本位制的,印度到1927年才實行金本位制。

在這裡我們想插一段中國的銀本位制的廢除。中國長期實行的是銀本位制。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美國在1929年經濟危機的沖擊以後,實施"白銀政策",提高銀價,以圖操縱世界銀市,迫使中國加入"美元集團",從而取得在對華貿易和投資的有利地位。結果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在中國國内造成嚴重銀荒,一時物價暴跌,企業紛紛倒閉。1935年11月在英國的操縱之下,國民黨政府宣佈廢除銀本位。由於當時金本位的地位已在動搖,中國也就沒實行金本位,而是通行法幣,即紙幣制度。法幣和英鎊挂鈎,1法幣=英幣1先令2.5便士,這樣中國就加入了英鎊集團。但美國在同年12月變更購銀辦法,抑低銀價,使中國在國外市場出售白銀處於不利地位。國民黨政府被迫作出讓步,補充宣佈對美元的比價:法幣1元=0.2975美元,這樣又使法幣同時依附於美元。有趣的是,最近美國經濟學家弗裡德曼寫了《貨幣的危害》一書,其中一章專門論述美國當時對中國的白銀政策。他提到有一種觀點是,美國的白銀政策使中國在很長一段時期通貨膨脹嚴重,促使了中國經濟的破產。

現在我們再回到金本位去。金本位的功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假如人們到處支付的只是黃金,於是要購買別國的商品只要支付相當於商品價格的黃金就可以了。這裡沒有外匯匯率的問題,因為金是世界共同的貨幣。當然每個國家都發行自己的金幣,選擇不同的金幣單位。維多利亞女皇選的是1/4盎司的金量(英鎊),麥肯利總統選的是1/20盎司的金量(美元)。在這種情況下,英鎊的重量是美元的5倍,這就有個自然的匯率:5美元=1英鎊。這是1914年以前金本位的基本情況。各國都傾向於用它們自己的金幣,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熔化金幣,然後按當時的金價出售。除了有些熔化、海上運輸和重新鑄幣的損耗,所有國家都按金本位的固定匯率交換,這匯率是由各國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決定。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發展,國際結算增多,各國越來越意識到金作為支付手段,攜帶實在不方便,各國政府都逐漸過渡為使用信用貨幣,不過當時的信用貨幣仍是以金幣為本位貨幣。銀行券等各種信用貨幣可以自由兌換金幣或黃金。但由於大多數國家黃金儲備日益減少,這種制度無法再維持下去,到20年代,金本位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即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的階段。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都是由金本位制衍生出來的,是金本位制的兩個分支。

在金塊本位制之下,國内不流通金幣,銀行券在一定數額以上才能按含金量兌換金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法國、比利時、荷蘭等國曾相繼採用這種制度。如英國在1925年規定,銀行券兌現只能兌換淨重400盎司的金塊。這是一種殘缺不全的金本位,很不穩定,實行不過幾年,1929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後,都先後崩潰了。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金本位制"。在這種制度下,國内不流通金幣,只流通銀行券,對外則無限制供應外匯。銀行券可以兌換外匯,但這種外匯只能到國外才能兌換黃金。這種制度,是把本國貨幣同另一金本位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比價,並在該國存放大量黃金或外匯基金,以備隨時出售外匯。

一次大戰的戰敗國德、意、奧等曾以國外借款作為外匯基金實行金匯兌本位制。除這些經濟實力薄弱的資本主義國家外,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主要是國外殖民地。爪哇、印度、暹羅、菲律賓分別於1877年、1893年、1902年和1903年實行這種制度。清朝末年荷蘭中央銀行總裁衛士林曾主張中國實行這種制度。

採用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在對外貿易和財政金融上受到與其相聯系的金本位或金塊本位制的國家的控制,在本質上是一種附庸的貨幣制度。實行金塊本位制或金本位制的發達國家可以視其需要將貨幣貶值,也就是降低其流通的銀行券的含金量,降低價格標準,這樣,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落後國家由於要在發達國家存放大量外匯準備金,就會白白喪失部分價值。那些發達國家在30年代經濟危機中,經常貶值貨幣以增加其輸出。此外,因為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其銀行券只能購買外匯,再用外匯到國外才能兌換黃金,外匯行市下跌又會使金匯兌本位制國家受到損失。金匯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一樣也很不穩定,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以後,許多國家都實行紙幣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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