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論理性主義不註重個體的差異,並把複雜分解為簡單。"人的行為如同遵從一定運動數學定律的機械系統中的元素一樣,是規則的,可預見的。如果起始條件和環境是已知的、是可測量的,那麼就可確信,環境之中的個體行為就猶如氣體中的分子一樣,其行為是確定論。"(克勞斯.邁因策爾,第322頁)傳統的解釋框架實際上假定,投資者與其所面對的問題之間的關系是簡單的,投資者對於自身所面臨的不確定的應對,並不會引起投資者置身其中的社會關系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在這樣的假定下,投資者所面對著的世界與人自身,相互之間實際上是分離的、相互獨立的,這種分離決定著投資者所採取的行為,可以只是對他所面對的問題的一種應對,而不會使他所面對的問題發生任何的改變。這種分離意味著投資者之間也是相互獨立、相互分離的,不存在由於投資者之間多維的互動而影響和改變投資者所面對的外部環境。於是,複雜關系成為簡單的關系。
關鍵在於,投資者實際上無法在確定自己一生的效用從而收入與消費水平的基礎上,通過儲蓄來調節圍繞這一確定水平的波動,即進行風險管理。投資者之所以實際上無法對風險作出估算,最為根本的在於投資者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本身是影響風險形成的要素,投資者通過風險管理實際上參與到其所面對的風險的形成和演變之中,因此,風險實際上是通過無數投資者之間互動而形成的,處於動態演變之中。
在這裡,投資者是理性不及的。如果接受這一點的話,那麼投資者的投資對於投資者的風險管理的意義,就需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了。投資者投資的有意義在於,投資者通過其投資,實際上是參與到金融系統從而金融秩序的選擇中,而正是金融系統和金融秩序的選擇與再選擇,影響並決定著風險的形成和風險的水平。因此,對於投資者的投資、投資者金融風險管理的讨論,必須放到投資者與整個金融系統的互動中,才能夠說清楚。正是金融系統和金融秩序的不斷演變,導致並決定著個體所承受的風險。
風險是投資者所承受的投資收益的波動;而不確定性則是決定著風險形態及其水平的金融系統與金融秩序的不斷演變。當然,不確定性總是要通過個體所承受的風險表現出來,也就總是要由個體來承受,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認為不存在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區分。而且,對於個體來說,他只是認識到他自身所承受到的風險的影響,他並不需要從自身所承受的風險而意識到整個金融系統和金融秩序的變化。但是,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區分是實質上存在的。
簡單的、無差異的假定,是以存在著先定的效率標準為前提的。可是,實際上不同的投資者有著不同的意願,帶著不同的目的進行投資者。因此,重要的是投資者在投資決策形成中的位置,而不是某種先定的效率。佈坎南說,"經濟,如果恰當地理解的話,既沒有目的(purpose)、功能(function),也沒有意圖(intent)。經濟是被一個結構、一組規則和制度規定的,這些規則和制度約束著人們在一個類似於遊戲的互動的相互連接鍊中的選擇。"(Buchanan,1991,第27-28頁)
既然經濟在總體上是無目的的,由各投資者所參與的經濟其走向也是不可確定的、非決定的,是創造的,那麼,傳統儲蓄理論所描述的儲蓄對於投資者追求其合乎意願生活的作用就是有限定的,儲蓄在這裡所要體現的人的理性是受到限制的,投資者所參與的社會經濟這個複雜系統,是投資者的理性所不能及的。這一系統的整體走向是隨時變化的,它必定隨這一系統中每一個體之間的互動而不斷形成,因而並不存在一個確定的可認知的情形。所以,人在社會中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並不是人自身應對外部問題的理性計算過程,更大程度上是投資者們之間相互協調從而形成並不斷演化秩序的互動過程。這樣的過程構成了一個複雜系統,在這個系統裡,每個投資者的行為,實際上最終都將傳導到整個系統,並對原來的系統發生影響。在這裡理性的計算是有限度的。理性,應該被理解人將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積極參與,而不能被理解為在可計量基礎上對自身所面對的不確定的把握。"在古典政治經濟學中採用經濟人假定的目的,很大程度是為了比較不同社會經濟制度的性質,而不是為了科學地解釋(作出預測)各經濟主體的行為。"(Buchanan,1987,第52頁)
投資者處於社會經濟複雜系統之中,其目標和意願是受到其所參與的系統中所有成員的互動的約束,這一系統及其成員互動所形成的走向,是他理性所不可及的,他的理性體現在他參與到這一系統中成員的互動中。
2.選擇與參與
這裡所進行的讨論,是圍繞著秩序的形成與演化問題而展開的。這樣的問題既寓於行為主體的日常選擇之中,又不同於行為主體的日常選擇。因此,如何展開秩序問題的讨論,秩序問題的讨論與日常選擇問題是否能夠相容?如果能夠相容的話,又如何相融合?
新古典理論對於各類行為主體選擇行為所作的讨論,是以制度規則的既定為前提的,市場作為制度在其理論中是作為一個場所、一種機制而出現的,在市場這麼一個既定的設置下,各類行為主體展開交易,行為主體的交易與市場這一制度設置本身的變化之間,並不發生關系。在分離制度選擇與日常選擇的情況下,一方面制度演進被分離,另一方面對於個人的假定則變得機械、呆闆。新古典經濟學依靠了一種選擇理論,在這種理論中,經濟當事人不能自由地選擇目的,對他們來說,目的是以無差異曲線的形式給定的。"(米塞斯,前言)
當然,在經濟理論史上,有許多的經濟學家力求把日常選擇行為與制度選擇融合起來讨論。古典政治經濟學、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可以說是兩個最為重要的淵源,但這些理論資源在發展中往往被抽掉了其關註制度讨論的一塊。可以說,把日常經濟選擇與制度選擇融合起來的讨論,並沒有真正發展為成熟的框架體系。
在制度選擇的讨論沒有獲得實質性的情況下,佈坎南的立憲經濟學試圖專註於制度選擇層面的讨論,希望通過這樣的努力使制度演變的研究得到一個深入的發展。佈坎南把人的選擇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市場中的私人選擇,一是對於公共物品的選擇,這兩個選擇屬於執行層面的選擇;還有一項是對於制度規則的選擇,這屬於立憲層面的選擇。因此,佈坎南區分了執行層面與立憲層面的選擇,並且把這兩個層面的選擇看作是相互分離的。佈坎南的立憲經濟學聲稱專門研究對於制度這一立憲層面的選擇。
但這樣的努力似乎並沒有取得成功。立憲經濟學在幾十年裡仍然停留在泛泛的讨論中,並沒有更為深入的展開。看來,我們還得堅持,人的選擇只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並不能把人的選擇分為可以相互分離的不同層次。人們在日常的選擇中,必定進行了對於制度的選擇,而我們也必須從日常選擇出發,決不能脫離日常選擇來讨論制度選擇。如果說秩序不是刻意設計的結果,那麼,它必定是在人們無意識的日常選擇中生成並演化的。實際上投資者在進行金融產品的選擇時,一般地也不會意識到他在參與著秩序的形成與演化。這就是秩序的自生自發,秩序的不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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