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動機與群體
心理學關於人類動機的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的心理動力和方向的機制是由於存在著為滿足需求、緩解焦慮的内部驅力(drive),這種來源於生物本能和後天習得的驅力,推動著人們從事各種行為。這些動機理論著重解釋了外顯行為與内部需求之間的心理動力關系和心理過程。近年來有關認知(cognition)研究的進展揭示了知覺、預期、歸因等心理過程在動機構成中的重要作用,說明了動機結構的複雜性,對我們理解人類選擇行為背後的心理機制很有助益。然而,當我們需要借助心理學有關動機的理論深入認識投資者動機的時候,上述理論的解釋力均顯不足。
從直觀上看,投資者的動機和預期源自人們滿足日常生活的需求、占有財富的需求、預防風險的需求等需求的推動,其特性與其他人類行為的基本動機,例如莫瑞提出的20種基本需求,佛洛姆提出的5種基本需求以及馬斯洛提出的具有層級特徵的基本需求與元需求等心理學家提出的動機並無本質區別。可是,當我們站在投資者參與投資秩序形成的視角時,使用現有的動機理論對投資者動機進行一般的描述和解釋就不能夠把握它的本質特徵,通過將投資者動機解析為生存性動機(例如用於日常生活必需物品的採買、未來生活的保障)、社會性動機(例如用於社會交往、實現社會責任的準備)、精神性動機(例如獲得成就感、社會地位象徵)來認識投資者動機的特質,就顯得停留在直觀的層面上。因此,我們需要進入經濟心理學這一社會心理學的特殊分支的領域對投資者動機作出新的角度的分析。
由於投資包含了與社會中他人聯系的内容,心理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不會反對將投資者動機理解為具有某種社會屬性的動機。然而,僅僅將人與人的交往,特別是面對面(face-to-face)的、投資者可以直接感知的社會交往納入投資者動機研究的視角顯然是不夠的,因為這樣的視角忽視了投資者通過參與金融活動與社會上更多的人實際上構成的間接交往(indirectcommunication)以及由這種間接交往而獲得的社會、經濟、文化、心理資源。從投資者參與的視角來看,投資者動機不僅僅具有社會性動機(socialmotivation)成分,也具有社會(後)的動機(societedmotivation)成分。前者是指應對社會經濟生活需求引發的投資動機,後者指投資者與整個社會的潛在聯系。這個字面上的分別似乎是極其微小的,但確是不可忽視的。可以借鑒符號互動論(symbolicinteractionism)對投資者與投資秩序之間的互動作更進一步的理解。符號互動理論強調社會生活的相對開放性、社會結構的不穩定性以及主觀解釋的重要性,將宏觀社會結構和社會中的個體行為溝通起來,將社會結構看作是許多的個人理解與行動的結果,將社會過程看作是主觀意義賦予客體並作出反應的過程,它力圖通過對互動過程的分析來理解人類行為,從而了解社會因素如何影響個體,個體又如何作用於社會,以及這個相互決定的過程如何發生(井世潔,1998)。在符號互動論的奠基人米德(G.H.Mead)看來,社會不是"存在"的,而是隨著互動中的人們的行動不斷被創造和再創造出來的,是發生於互動中的個體之間的事件之流。
投資者通過在日常金融活動中對於金融產品和金融中介機構的選擇,生成並演化著投資秩序,而日常金融活動反過來給予投資者的回饋不僅是各類看得見摸得著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而且是借助這些產品和機構提供一系列可以滿足不同意願和預期的選擇。這些選擇,將型塑出各類具有潛在參與需求的投資者,並由不同的初級需求聚集為各類參與投資秩序演變的投資者利益群體。正是這些群體重新構成了整個投資者的分層結構,並與其它角度的分層,例如,收入分層、職業分層、年齡分層、教育分層、地域分層等等相互影響,形成了新的、更為複雜的分層結構。
由投資者的動機和預期而形成投資者群體的分類或分層,是一個不同於傳統社會經濟政治變量區分的社會分類或分層,它更具有一種主動性、參與性的特徵,是投資秩序與投資者行為形成互動而賦予人們新的身份及其分類或分層歸屬。它可能超越傳統社會類別(socialcategory)或社會分層(socialstratification)給與人們的基本定位,釋放出更多的由意願彰顯的生命活力。由此,我們看到,不僅僅是投資秩序給投資者行為增加了新的意涵,投資者行為也給投資秩序增加了新的意涵,二者是相互證成的關系。
二.投資者群體及其在投資決策中的參與
--一個解釋框架
這裡的讨論將金融系統視為無數投資者參與並作出投資決策的複雜系統,要在這一系統内考察投資者是如何參與投資決策的,投資決策賴於作出的投資秩序是如何形成並演變的,對投資秩序的研究又能夠給人們什麼啟示?
之所以要局限在金融系統内讨論秩序的形成與演化,是因為金融系統是投資發生的地方,而只是由於投資,未來才與現在相區分,才會有不能確定的因素。米塞斯說過,"任何一個時點上的資本存量絕不是正確地預見了現在的情況下所應有的那樣;這些對現在的預見是在過去的那樣一些時刻,在作出相關的投資決策之時,在現在還是未來時所作出的。因此,資本存量決沒有其均衡的組合,所以一般均衡模型不可能適用於有關資本的問題。"(米塞斯,2001,前言)可以說,要讨論秩序的演化,就要與投資、金融、資本這些問題相聯系,要在動態過程中進行。
1.投資、投資者與投資決策過程
進行投資的投資者是形形色色的,各有其特定的目的和追求,但是,每個投資者的投資總是構成了社會整個投資的一部分,代表著投資者對於投資決策形成的一種參與,不管投資者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事實總是如此。因而,投資是投資者參與投資決策的行為。
投資者面對的是一個無法完全計算風險的環境,投資者的投資其實不在於其表面上所被人看到的均衡收入與消費、管理風險的這些方面,而在於通過投資者的投資,投資者保有自己對社會投資決策的一種參與。所以,投資者進行投資,實質在於保有其在投資決策中的一席之地,並通過投資中的選擇而提升其在投資決策中的影響力或是其對於投資決策的權利不發生變化。
當然,作出投資決策的投資者總是追求其具體的目的,這裡的投資者在其作出投資決策時並不關心他的投資會對整個社會的投資形成發生什麼影響,也不關心其投資對整個社會投資決策賴於作出的投資秩序起到了什麼作用,這裡的投資者只是關心其投資的回報。因此,我們實際上無法從投資者的日常選擇出發而直接地過渡到對於投資秩序的讨論,但我們卻又必須透過投資者日常選擇而讨論影響並決定著實際金融運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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