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升進入中國風險投資行業初期,我首先學會了必須在虧損10%時認賠。新股民學會10%虧損一樣會嚴重虧損,原因就是滿倉操作和較大的贏賠比做不到。我們先來看下圖,此圖是《道升隨筆87》帖中插圖局部放大後得到的,是道升使用電腦程序設計、花了幾天時間檢查程序BUG後完善並最終由電腦自動計算和繪畫出來的,不是道升使用手工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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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上可以得到,如果交易商最大虧損選擇為10%,則必須要求贏賠比至少為1.13(不考慮手續費),相當於當每次止損為10%時,那麼每次贏利水平必須在11.3%以上才行。
應該提醒註意的是,實驗軟件是一種理想狀態,先贏利一次後緊接著虧一次,或者先虧一次後緊接著贏一次,贏與輸是交替進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出現繼續幾次贏利(或者虧損)然後緊接著繼續幾次虧損(或者贏利)的情況。這樣,雖然長期平均成功概率都是50%,但短期成功概率完全不同了。如果滿倉操作,先幾次連續都虧損10%,那麼本錢將嚴重融虧,隨後幾次連續盈利11.3%。由於本錢已經不是原來的本錢,買不回原來那麼多股票或者期貨合約,贏利的錢根本無法填補虧損的窟窿。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大幅提高贏率,否則根本不可能彌補虧損的資金。打個比方,如果滿倉操作,在輸錢以後,買不回原來市值的股票,就算股票上漲了原來下跌虧損的幅度,也無法彌補原來的虧損。其實這個淺顯的道理還有許多股民沒有思考過,割肉後又追高買入,不能買到原來的股數,就算上漲了原來下跌的幅度,也一樣虧損。
倉位的大小應該依人而論,但起碼應該在數次連續虧損後能夠買回相同數量的股票或者合約。如果交易商買賣成功率高,倉位可以重一些,否則倉位低一些為好。
每次都虧損10%,10次虧損就破產了。幾次連續的虧損就會傷筋動骨,例如繼續輸三次就會虧30%的資金,已經相當嚴重了,想贏回來應該比較困難一些,但虧出去卻容易多了。從理論上講,每次都虧原資金的10%,繼續10次虧損就破產了。但股票交易商一般採取每次虧損只虧手上資金的10%,這樣每虧一次,手上的資金總額減少一次,第二次虧損的10%的資金比第一次虧損的資金量要小一些。但在期貨中,以合約為基礎,一般以止損的大小來折算合約的點數。例如,燃油3000元一噸,一手是10噸,一手燃油市值為3萬元,這樣1%的虧損為300元,3%的虧損為900元。如果折算成點數,則為30點和90點。但這樣計算期貨止損位也有問題,期貨以保證金買賣,只需要繳5%~15%的保證金就能炒作,燃油一般為10%的保證金,一手合約的保證金為3000元,炒作期貨以保證金作基礎,以保證金來計算止損也較方便、更合適。1%的止損為30元,折算成3點,這樣3%的止損為9點,加上一點的手續費,一手止損位為8點。這樣在炒作期貨時,不再需要重新計算止損的問題,只需按這種方式進行就可以了。
在期貨委托中,能開倉的合約數量是以保證金為基礎的。例如30000元能開倉10手燃油,每手止損位為8點,加上手續費1點共9點,10手共90點,相當於900元。900元相當於30000元的3%。如果交易者滿倉操作,開倉10手燃油,相當於買入或者賣出了30萬元的燃油(相當於100噸燃油),但他只使用了3萬的保證金。如果在做錯了方向時能控制在8點以内平倉,OK,交易商可只虧損總資金(保證金)的3%。但當滿倉操作時第一次虧了以後,就不能再買入10手燃油了,以後只能買入9手燃油,以此類推。但如果相同的情況只開倉了4手燃油,即只使用了40%的保證資金,他仍然堅持虧8點出場,那麼他有機會在連續20次(60%/3%=20)虧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每次買入4手燃油。這為炒家提供了相當大的炒作寬容度(保險系數)和20次繼續虧損機會。
如果採取3%虧損原則,每次虧損只原資金的3%,那麼在33次才能把本次全部虧掉。與10%相比,只要虧10次就爆倉了。3%的虧損原則給不成熟的交易商提供了33次翻身的機會。當然一般交易商習慣上使用手上資金的3%作為止損標準,這樣虧損完手上的資金(不能開倉了時)遠遠超過了33次。
3%的止損位只是在做錯了方向時的最大虧損,但在實際炒作中,應該根據行情發展及時出局,止贏最好,主動出局減虧都不應大於3%的虧損。
本帖中,道升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把每次虧損控制在3%以内,根據上圖曲線顯示,在不考慮手續費用的情況下,只要贏賠比>1時,都能長期盈利。這才是問題的最重要部分。
3%止損也存在滿倉操作時的問題,一旦虧損就買不回原來數量的股票。特別是在連接幾次虧損後情況更加嚴重。但如果採取半倉操作,股票炒作中只要不是連續17次虧損,都可以在虧損以後買回原來的股票市值。
國外期貨大師一般採取1%~3%的止損位和20%~30%的倉位原則。短線高手拉瑞·威廉姆斯在全美期貨實盤比賽中12個月内最高盈利了200多倍(最後結果是112倍的利潤),他寫了一本書《短線交易秘訣》,書中他說到,期貨中20%~30%的倉位對於長期盈利來講是最賺錢的倉位。這是很有道理的。除了大資金進出困難需要資金保護以外,大資金廣泛追求一種長期的盈利模式。期貨中的手續費一般只有萬分之四,幾乎對買賣虧損影響不大,可忽略不計。所以3%以下的止損原則,對於贏賠比的要求相當低,只要贏賠比>1就夠了。在3%的止損原則下,30%的倉位可以至少提供連續25次做錯單後的止損操作,這種極端情況基本上不可能發生。追求長期穩定的利潤增長模式,雖然來得緩慢,但異常穩定,這是大資金的首選。在期貨交易中,由於槓桿效應,小戶也應該把這種模式作為首選模式。
過去許多大資金把資金總額分成10等份,每一小份資金只占總資金的10%,每一小份資金一般只買一只股或者一只期貨合約。這樣每只股票或者期貨合約可以把止損位設在10%位置處。事實上每只股票或者合約10%止損以後,只虧損了總資金的1%。中國理論界不知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候只照抄了這一結論:10%止損!但在不考慮倉位的情況下就作出10%止損,這是嚴重的失誤,也是極其危險的。
每次下單控制虧損總量在1%~3%範圍内,這是總原則。倉位的大小要以這個總原則為基礎,不得亂來!在具體的操作中可以把技術形態結合起來考慮。例如技術形態是箱形整理,如果交易商要買賣,可以在箱底處擇機買入股票或者期貨。這種箱形整理行情不大的情況下,可選較小的止損額度,例如為1%,以減小不必要的風險。如果行情破了箱底支撐線,可在適當地方設定止損位置。止損位置最好選擇在能反映行情反轉的信號處,這樣的止損才有行情的指導價值。股票中,測量買入點距離止損位的幅度為8%,則使用少於1/8的資金買入股票(1/8倉位)就能控制失敗時虧損不超過1%。如果是期貨合約,方便使用價格點位計算。以燃油為例,虧3點為一口合約保證金的1%(剛才已經講過了)。如果買入點與止損位相差24點,與3點相差8倍,這樣在開倉時,以委托軟件上顯示的開倉總數的1/8開倉,就能保證在止損位平倉時虧損總額小於1%。當然期貨小戶資金有限,合約數較少,不可能完全依靠1/8倉位來開倉,這時就會無形中帶來了重倉操作的嚴重後果,這是沒有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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