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期貨業内,交易系統的叫法很混亂,不僅一般股民、期民知之不詳,包括一些業内人士雖常把交易系統挂在嘴邊、甚至述之筆端,而實際上也不知所雲,特別是一些軟件制作與經銷商,更出於推銷的目的,故意誇大產品性能,模糊交易系統與一般行情播報軟件或者行情的輔助分析軟件的本質差異,更加劇了這種混亂的情況,很不利於交易系統的研究、交流與開發。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交易系統的概念和特徵進行論述,以正視聽。
什麼是交易系統?從簡單的概念上講,交易系統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系統交易思維是一種理念,它體現為在行情判斷分析中對價格運動的總體性的觀察和時間上的連續性觀察,表現為在決策特徵中對交易對象、交易資本和交易投資者的這三大要素的全面體現。關於系統交易思維涉及的内容很多,這裡不可能予以更多篇幅作為重點來讨論。但有一點必須指出,交易系統既然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就絕非是當前市面上哪些單純的行情播報軟件或者行情的輔助分析軟件可比的。
系統交易思維是“道”,“道”的物化則是“器”。交易系統作為“器”,應該具有如下基本特徵。
1. 交易系統必須反映交易對象、交易資本和交易者的特徵
交易系統必須反映交易對象的價格運動特徵,其中包括價格運動的趨勢和價位,前者,為交易決策提供交易的戰略方向,後者,提供交易的戰術出入點,因此,交易系統必須具有一個的行情判斷子系統,而這個子系統至少要具有趨勢判斷模塊和價位判斷模塊兩個基本的組成部分。
交易系統必須反映交易資本的風險特徵。就風險交易對象的價格運動特徵來講,其某個具體時間空間的個別價格運動的隨機性和價格總體運動的規律性是偶然與必然的對立統一,因此,在承認風險交易對象價格運動的規律可以揭示的同時,亦必須承認價格的隨機擾動是不可避免的,是與其規律性共生共存的。由於價格的隨機擾動的存在,必然造成行情判斷子系統出現判斷失誤,從而造成交易風險。交易風險是具體的,其表現就是可能造成或者實際造成交易資本的損失,風險的大小則由虧損占交易資本的比例來衡量。並且,資本本身也具有獨特的風險特徵,譬如,資本占用時間的長短、資本的來源、投資的目的等等,都會對資本的風險屬性構成影響。因此,交易系統僅僅具有行情判斷功能是不行的,還必須具有風險控制功能,交易系統在結構上必須具有風險控制與資金管理子系統,從而在滿足資本的風險特徵的同時,達到精確量化地控制風險、保護資本的效果,進而實現資本的增殖要求。
交易系統還必須反映交易者(投資人)的人性特徵。交易方法本身是科學的藝術,是具有藝術性的科學。其中,交易方法受價格運動特徵和資本特徵的制約,這種制約是科學性的體現,但交易方法還必須受到人性的制約,具有投資人的激進型、保守型或者穩健型的個性色彩,否則,交易系統則不能為人所接受。交易系統的人性特徵,則導致了交易方法的藝術性,並具體體現為帶有人性色彩的不同的交易策略。因此,交易系統如果是私密性的,則必然具有其研制人使用人的文化、性格、經驗等個性特點;而交易系統如果是半開放性的的用於基金投資的交易工具,則應該具有可以容納不同人性特徵的交易策略庫,以達到適應基金董事層或者具體的交易實施管理層人性特點的可選擇性要求。
2. 交易系統必須能夠適應實戰的需要
交易系統必須能夠實時監控交易的全過程,能夠獨立自動完成價格信息的採集、整理、存儲、分析決策及交易指令的下達,並且,這個指令必須包括交易日期時間、客戶代碼、交易對象名稱、代碼、交易方向、交易目的、交易數量、交易價格等全部指令要素。交易系統在執行上述任務的時候,必須達到替代並超越人工方式的標準,跨越人力的生理心理局限,滿足人類設計使用交易系統的目標。從上述功能標準考慮,交易系統若欲達到這一標準,則必須是一個以價格信息網絡和指令傳輸網絡為通道、以計算機為載體的智能程序系統。
筆者在設計、完善和運用交易系統的實踐中,出於專業的興趣,通過各種渠道自然而然地接觸了很多聲稱擁有交易系統的人,然而實際調查的結果,至今沒發現一個真正擁有交易系統的。其中,比較典型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是把其他交易軟件稱為交易系統的。譬如:把錢龍、勝龍、世華金融家、指南針等以行情播報功能為主兼具行情輔助分析功能的軟件稱為交易系統;把金仕達等客戶網絡交易指令下單系統稱為交易系統。這些軟件不具備風險控制和資金管理功能,也沒有交易策略庫,更不具備獨立智能決策及下達交易指令的功能,因此,不能稱為交易系統,而只能叫作行情播報軟件、行情扶助分析軟件或者網絡交易指令下單與傳輸管理系統。
第二種情況是一些交易員自稱擁有交易系統,而實際上卻並沒有物化的實體,其中多數只是一些行情判斷的指標組合或是較為初步的系統交易思路而已。這些沒有物化形態的所謂交易系統,即使是較為完善的系統交易思想,也仍然不具備交易系統的特徵而不能稱為交易系統。
雖然筆者為自己的交易系統至今在國内大陸尚未遇到敵手而竊喜,但同時也為我國風險交易研究領域的狀況感到憂慮。曾使筆者感到非常吃驚的是,筆者曾在國内今年四月出版的一份著名的期貨專業報刊上看到,一個自稱是中期協某研究項目組人士所寫的文章,至今仍然連篇累牍地把行情判斷模塊或價格運動模型當做交易系統大加研讨。交易系統的優劣實際上是現代風險交易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當華爾街上的風險交易基金正紛紛武裝上自己的交易系統的時候,而我國理論界卻還處於概念掃盲階段,筆者以為實在是太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