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金融監管機構CySEC日前下發通知,向受其監管的經紀商闡明加密貨幣CFD的規定。
CySEC的態度與英國FCA一致,盡管依照歐洲ESMA的定義,加密貨幣本身不屬於金融工具,但加密貨幣CFD等衍生品都百分之百屬於金融工具。而外匯經紀商提供的加密貨幣交易,本質上都是加密貨幣CFD,而非“真實的”加密貨幣。
因此,在塞浦路斯提供服務的外匯經紀商需要獲得CySEC的牌照,而且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比如:加密貨幣CFD的最高槓桿不得超過2倍。
經紀商也需要審查加密貨幣CFD的報價是否恰當,以確保價格符合最佳的執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