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合議庭已證實,澳大利亞風暴金融(Storm Financial)公司董事Emmanuel Cassimatis和Julie Cassimatis違反了作為董事的職責。相關訴訟是Cassimatis二人對2016年做出的最初決判的上訴。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尋求駁回上訴,聯邦法院批準了駁回。
風暴金融公司的運營系統是Cassimatis二人於1994年創建的,公司要求客戶使用“雙重槓桿”(風暴模式)向指數基金中投入大量資金。投資者不得不辦理住房貸款和保證金貸款來購買基金份額。初次投資過後,公司又引導他們“分步”投資。該公司於2009年初破產,1.4萬名客戶中約有3000人資產為負,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風暴金融的大多數投資者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和計劃退休。他們收入有限,存款很少,在這樣的情況下幾乎沒有重建財務的機會。
ASIC稱,董事Emmanuel Cassimatis和Julie Cassimatis負責作出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有關的日常重大決策。作為責任方,他們沒有按照澳大利亞金融服務(AFS)許可的要求,給予客戶合適的建議,細心勤勉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ASIC委員John Price表示:“這一重要決定是ASIC要求董事和金融服務牌照持有人履行職責及義務的重要重申。我們希望,這一決定過後,風暴金融公司的餘波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