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國企大盤股的股性,為國企改革服務
??股指期貨的推出將會促使一些大盤股的股性發生轉變,提高投資者投資國企大盤股的積極性。目前,我國成份指數樣本股往往以大盤績優股為主,國企大盤股占較大權重。股指期貨交易的開展,有助於提高投資者參與這類股票交易的積極性,從而間接促進國企大盤股發行工作的開展。Damodaran等人(1990年)對S&P500指數樣本股所作的實證研究表明,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後的5年間,指數樣本股的市值提高幅度為非樣本股的2倍以上。另外,為解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問題,目前讨論的解決途徑之一是成立大型基金,而股指期貨的推出有利於基金的風險回避與安全運作,從而為國有股的上市流通提供服務。
(五)完善功能與體系,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競争力
??從國際市場的發展潮流可見,股指期貨在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與體系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廣泛的認同。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們還是停留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中,不引進現代金融工具,我國資本市場在功能與體系方面都將是不健全的,不但難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而且難以為國際投資資本的進入提供回避風險的場所,不利於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及加入WTO;此外,中國在開展自己的股指期貨交易方面並無專利權,如日經225指數被新加坡搶先開發成功就是一例。目前,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沒有完全開放,國外還沒有推出中國股指期貨,但一旦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國外必將迅速地推出中國股指期貨交易。因此,為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競争力,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這一點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股指期貨的特點與功能
??金融期貨品種分為外匯、利率與指數期貨三大類。股指期貨是指數類期貨中的主導品種,也是金融期貨中歷史最短、發展最快的金融產品。
一、股指期貨的概念與特點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數為交易標的的期貨交易。和其它期貨品種相比,股指期貨品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指數。
2、股指期貨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3、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即不是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二、股指期貨的功能
??股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套期保值、資產配置等功能。具體表現在:
??(一)價格發現
??股指期貨交易以集中搓合競價方式能產生未來不同到期月份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價格,反映對股票市場未來走勢的預期;同時,國外學者通過大量實證研究表明,股指期貨價格一般領先於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並有助於提高股票現貨市場價格的信息含量。因此,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股票指數一起可起到國家宏觀經濟景氣晴雨表的作用。
(二)套期保值
??股指期貨能滿足市場參與者對股市風險對沖工具的強烈需求,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發展。具體表現在:1、嚴格說來,個股的價格風險只能通過相應的股票期貨進行風險對沖;但當股票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個股或股票組合投資就可通過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2、股票承銷商在包銷股票的同時,為規避股市總體下跌的風險,可通過預先賣出相應數量的股指期貨合約以對沖風險、鎖定利潤。3、當上市公司股東、證券自營商、投資基金、其他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時,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市整體下跌的系統性價格風險,在繼續享有相應股東權益的同時維持所持股票資產的原有價值;減輕集中性抛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恐慌性影響,促進股票二級市場的規範與發展。
(三)資產配置
??股指期貨具有資產配置的功能,具體表現在:
??1、引進做空機制。做空機制使得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從等待股票價格上升的單一模式轉變為雙向投資模式,使投資人的資金在行情下跌中也能有所作為而非被動閑置。2、便於發展機構投資者,促進組合投資、加強風險管理。
??3、增加市場流動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資本市場的功能等。
??海外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
??股指期貨市場最初的產生是基於為機構投資者(尤其是指數投資基金)提供避險工具的考慮,一般不外乎這樣三個條件:一是對機構投資者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現實需求;二是金融創新的動力;三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美國是最早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國家,其股指期貨的產生發展得益於這樣幾個方面的因素:一是70年代初期由於美國持續兩位數的通貨膨脹導致股市暴跌,出現了對現貨市場避險工具的需求;二是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退休收入保障法》要求退休基金管理人遵循“謹慎人原則”管理資金,嚴格分散和規避市場風險,進一步強化了其避險需求;三是80年代初期券商承銷收益和佣金收入大幅降低,迫使券商進行金融創新,努力尋求新的盈利模式;四是1974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設立及其後對《商品交易法》管轄範圍的擴大為股指期貨的產生掃清了法律障礙。但是美國的情況並不能解釋一切,尤其是90年代以來亞洲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股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這些國家和地區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與其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尤其是QFII制度是密切相關的。
1、日本股指期貨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日本股指期貨市場的發展經歷了較為明顯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80年代初期到1987年,股指期貨在外界因素的推動下從無到有的初步試驗階段。日本於80年代初期即已開放了其證券市場,允許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内股市。但是,其股指期貨合約卻首先出現在海外,1986年9月3日,日經225指數期貨在新加坡金融期貨交易所(SIMEX)交易。按照日本當時的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被禁止。所以,當時的日本證券市場並不具備推出股指期貨交易的法律條件。而且,按照當時的證券交易法,日本國内的基金是被禁止投資SIMEX的日經225指數的,只有美國和歐洲的機構投資者利用SIMEX的日經225股指期貨合約對其投資於日本的股票進行套期保值。本國的機構投資者明顯處於不利位置。基於這樣的原因,1987年6月9日,日本推出了第一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50種股票期貨合約,受當時證券交易法禁止現金交割的限制,50種股票期貨合約採取現貨交割方式,以股票指數所代表的一攬子股票作為交割標的。第二階段:1988年到1992年逐步完善的過渡階段。這一階段,通過修改和制訂法律,國内股指期貨市場逐步走上正軌。50種股指期貨剛剛推出的前幾個月,交易發展緩慢,直到1987年股市暴跌後交易量迅速發展起來。1987年10月20日上午,日本證券市場無法開始交易,賣盤遠大於買盤,由於漲跌停闆的限制,交易剛開始即達到跌停闆。由於當時50種股票期貨合約實行現貨交割,所以,境内投資者也無法實施股指期貨交易。而在SIMEX交易的境外投資者卻能夠繼續交易期貨合約。受此事件影響,1988年日本金融市場管理當局批準了大阪證券交易所關於進行日經指數期貨交易的申請。1988年5月,日本修改證券交易法,允許股票指數和期權進行現金交割,當年9月大阪證券交易所開始了日經225指數期貨交易。1992年3月,大阪證券交易所50種股票期貨停止了交易。第三階段:對股票指數進行修改,股指期貨市場走向成熟。由於日經225指數採用第一批上市的225種股票,以股價簡單平均的形式進行指數化。針對這樣的情況,大阪證券交易所根據大藏省指示,開發出了新的對現貨市場影響小的日經300指數期貨以取代日經225,並於1994年2月14日起開始交易。此後,日本股指期貨市場便正式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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