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銀行的作用
具有貨幣發行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三項職能。維持貨幣的價值是其最大的工作,被稱作"貨幣的守護神",負有制定金融政策的責任。
三種角色日本銀行起著以下三個作用;發行日本銀行券即紙幣的“貨幣發行銀行,處理稅款等政府的收人和支出的"政府的銀行";從民間銀行收取存款,需要時貸出的"銀行的銀行",三者對於整個經濟活動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工作。
其中,貨幣發行不僅僅是印刷鈔票,而且必須考慮到要根據經濟狀況,發行、流通適量的貨幣,並維持貨幣的價值,因此,可以說它是最基本的功能。
貨幣發行銀行日本的銀行券是在最高發行額彈性限額制度的規範下發行的。這就是,大藏大臣決定日本銀行券的最高發行限額,日本銀行在這個範圍内發行鈔票。必要時,日本銀行可以超過該範圍發行鈔票,這叫做額外發行。額外發行連續超過15天,需得到大藏大臣的認可。
貨幣的需要量是根據經濟活動的擴大,即經濟增長率而變化的,日本銀行券的最高發行限額每年大體也都在變化。發行貨幣時,日本銀行必須擁有與發行額等額的擔保。作為擔保對象的資產是商業票據、公債、借貸款、外匯、金塊等。
銀行的銀行民間的主要銀行、證券公司、短期拆借公司等,都在日本銀行設有帳戶,進行交易,從事存款、貸款、債券、票據的買賣等。日本銀行提供給民間銀行的貸款,即票據貼現和票據、債券擔保的貸款,其貸款利率就是法定利率。票據和債券乃至商業票據等的買賣交易,為市場提供資金,反過來也吸收了資金,這稱作公開市場業務活動,它是金融調節的支柱;;;;此外,民間銀行必須按照各自的存款量,將準備金存款存入日本銀行。這筆準備金存款和法定利率以及公開市場業務一樣,正在成為金融調節的手段。
這樣一來,銀行的銀行所起的作用,又具有這樣一個側面:它成為日本銀行實行有利於維持貨幣價值、支持景氣的金融政策的手段。
當然,不僅如此,民間金融機構在日本銀行的活期存款戶頭,也可以用於民間同業間票據交換餘額的結算、給地方分行的匯款、從短期資金市場募集來的資金存取的結算等。同企業及個人用銀行戶頭進行貨幣交易一樣,也可以認為是各銀行利用其在日本銀行的戶頭,進行銀行間的交易結算。
政府的銀行日本銀行承擔所有國庫資金的出納業務。稅款等政府的收入,最終都要進人政府在日本銀行的活期存款戶頭,支出則靠政府支票提款。公債的發行、償還、支付利息等業務,政府所擁有外匯的管理業務也都是日本銀行的工作。在外匯管理業務中,參與民間的外匯買賣,就是所謂的幹預外匯市場。同時,日本銀行還具有給政府貸款的功能。但是,財政法禁止公債的承兌和長期貸款,實際上它僅限於短期政府證券的承兌、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