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
一、飼料生產企業申請免徵增值稅的飼料除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以外,配合飼料、複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均應由省一級稅務機關確定的飼料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新辦飼料生產企業或原飼料生產企業新開發的飼料產品申請免徵增值稅應出具檢測證明。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可根據本地區情況確定飼料免徵增值稅的審批權限,但必須在地市一級以上(含地市一級)國家稅務局。
摘自國稅[2003]114號
註釋:第二條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的通知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徵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進口環節及國内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具體免稅的藥物品種見《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附件1)。
二、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對國内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品種及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見《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定點生產企業及藥品品種清單》(附件2)。
三、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於免稅藥品和徵稅藥品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件1:進口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名錄(略)
附件2: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定點生產企業及藥品品種清單
一、定點生產企業
(一)東北制藥集團公司東北制藥總廠
(二)上海迪賽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廈門邁克制藥有限公司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