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和三輪農用運輸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稅收優惠)
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也稱“手扶拖拉機底盤”)和三輪農用運輸車(指以單缸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三個車輪的農用運輸車輛)屬於“農機”,應按有關“農機”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徵免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執行。
摘自財稅[2002]8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經濟特區地產地銷貨物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稅收 優惠)
自2003年1月1日起,《關於經濟特區徵免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明電[1993]78號)第一條、第二條關於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停止執行,在經濟特區範圍内生產並銷售的貨物,恢複按照規範辦法徵收增值稅。請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
摘自財稅[2002]16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稅收優惠)
一、對2002年5月1日以後,國内生產企業與國内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見附件2)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見附件1),在銷售時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免、抵、退”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内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
和抵扣稅額)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銷售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
1.“銷售價格”以本通知第二條要求開具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準。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内購進免稅原材料和免稅進口料件,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徵關稅和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