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豆粕等粕類產品徵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稅收優惠)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飼料產品分為徵收增值稅和免徵增值稅兩類。
二、進口和國内生產的飼料,一律執行同樣的徵稅或免稅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内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其他粕類屬於免稅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稅款作退庫處理。
四、為保護納稅人的經濟利益,對納稅人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銷售的國内生產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間訂貨並進口的豆粕,憑有效憑證,仍免徵增值稅,已徵收入庫的增值稅給予退還。
五、自2000年6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註釋及加強飼料徵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0]93號)第二條的規定停止執行。
摘自財稅[2001]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稅收優惠)
按照國務院規定,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實行“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赈,個體承包”的方針,對退耕戶根據退耕面積由國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因此,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
摘自國稅發[2001]1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的鐵路貨車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的通知(稅收優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車修理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54號)中所指的“鐵路系統内部單位”包括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其為鐵路系統修理鐵路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摘自國稅函[2001]862號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