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和哈爾濱動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為生產上述型號的重型燃氣輪機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免稅清單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具體操作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2.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和哈爾濱動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上述型號的重型燃氣輪機免徵增值稅,其發生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内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予以退還。具體操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產重型燃氣輪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32號)中的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摘自財稅[2004]124號)
3.9.1.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國產重型燃氣輪機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鑒於“十五”期間增值稅政策沒有重大改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產重型燃氣輪機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4]124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摘自財稅[2008]20號)
3.9.2 專用設備制造業稅收優惠政策
3.9.2.1 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術進步,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内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内,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口設備免稅的範圍
(一)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内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内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内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内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