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穩定國内化肥市場的供應,經研究,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停止化肥出口退稅的緊急通知》(財稅明電[2004]4號)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碼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產品和出口商品代碼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氫二铵產品,不論出口合同是否備案,一律暫停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摘自財稅[2005]51號)
3.5.1.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尿素產品增值稅的通知
為支持農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尿素產品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内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徵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摘自財稅[2005]87號)
3.5.1.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暫停部分化肥品種出口退稅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2006年1月1日繼續對出口商品代碼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產品和出口商品代碼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氫二铵、磷酸氫一铵化肥產品,不論出口合同是否備案,一律暫停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摘自財稅[2005]192號)
3.5.1.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簡稱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退稅率的商品範圍
(一)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