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雙 贏(7)

  實際上,在工業發展和戰爭融資需求極度旺盛的時代,原先的有利條件──州立銀行特許狀反而成為了障礙。1843年《亨特氏商人雜志》撰文贊許:"商業銀行業務現在都集中於那些被公認有誠信、實力雄厚和具有良好商業習慣的私有銀行手中。從19世紀40年代起直至19世紀結束,在美國金融業中擔當重頭角色的並不是特許銀行,而是私有銀行。早在1847年,美國財政部就為了墨西哥戰爭向剛起步不久的德雷塞爾家族銀行籌措戰爭經費。德雷塞爾家族銀行成功地為財政部發售出約4 920萬美元的年息為6%的20年期債券。這些債券都是以面值或是高於其面值的價格發售,而這其中的1 800萬美元債券還是財政部第一次以金銀貴金屬形式募集的。這一次的成功發售債券開辟了全新的金融形式:諸如德雷塞爾家族銀行這樣的銀行作為中間人將政府的戰爭債券發售給投資者。

  或許是受到這次成功的鼓舞,同年,弗朗西斯-馬丁-德雷塞爾購入了第三大街南34號的房子,此前九年他一直租用這里的房子作為辦公室。房子購入價格為7 500美元,他以現金支付了2 500美元。早在1841年他已經搬家至寬街以西的栗子街,靠近現在的第十七大街,當時屬於費城的西郊地帶。

  雖然已獲得成功,但弗朗西斯-馬丁-德雷塞爾仍舊有不安全感,並且同以往一樣喜爭好鬥。自1841年起,為了主張附近肯辛頓村40幢房屋的產權,他參與了三場訴訟,這40幢房屋的產權存在爭議,弗朗西斯-馬丁是在前一年,即1840年,在一次私有財產公開拍賣上拍得這40幢房子的所有權。這樁房屋產權糾紛案一直到1846年才結束,弗朗西斯-馬丁主張房屋產權最終被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否決,不過取得產權者必須支付1 786美元給弗朗西斯-馬丁,由於之前一次的裁決是支援弗朗西斯-馬丁的訴訟請求,故而這筆錢是作為兩次訴訟期間的租金收益補償給弗朗西斯-馬丁的。

  

本文摘自《誰打造了摩根》


第27節:雙 贏(7)   本書首度揭示出華爾街有史以來最低調的締造者——安東尼.德雷塞爾的一生。作者有幸獲取了約150封德雷塞爾的親筆信和電報,讀者既能津津有味地讀到金融巨頭之間是如何探讨分紅、合伙人任免、重組企業等關鍵問題的,又能獲知華爾街這位最典型的成功者是如何對待財富、健康與生活的。對於財富世家,小到每一個遺囑細節都可能改變財富與家族的精神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