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預警是一個理論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的課題。
主要講三個方面的問題:與金融危機相關的基礎知識:包括金融危機的含義、分類、特點,以及判斷標準;金融危機預警理論:重點講述金融危機預警三大理論;我們關於建立中國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的構想。
一、金融危機的含義、分類與特點
關於金融危機,一般是指始於一國或一個地區乃至整個國際金融市場或金融系統的動蕩超出金融監管部門的控制能力,造成其金融制度混亂,進而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破壞的過程。
經濟理論認為,金融危機的含義並非一兩句話所能說清。認識角度不同,定義也可能不一樣。從形成角度看,金融危機是金融風險大規模積聚爆發的結果。有人認為,它是由於信用基礎破壞而導致的整個金融體系的動蕩和混亂。也有人認為,它是指所有或絕大部分金融指標一次急劇的、短暫的超週期的惡化,這些指標包括短期利率、資產價格,廠商的償債能力以及金融機構的破產。我們認為,金融危機是指始於一國或一個地區乃至整個國際金融市場或金融系統的動蕩超出金融監管部門的控制能力,造成其金融制度混亂,進而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破壞的過程。
弄清楚金融危機含義後,我們對預警就有了大概的範圍和對象。我們的定義是一個宏觀層次的概念,表明我們預警的對象是宏觀層次的問題,這與公司層次的財務危機預警不盡相同,當然也會有相通的地方。
關於這個概念,内涵其實比較豐富,籠統地設計針對金融危機的預警系統,效果不會很好。因為,金融危機還可以細分,而且這些細分出來的危機類型特點、性質以及形成的原因都各不相同,所以有必要進一步細分。根據我們的概念,可以按危機發生領域將其分為:銀行危機,貨幣危機,股市危機,其中貨幣危機還可以細分為國際支付危機,匯率危機和國際債務危機,等等。當然,分類不是絕對的,只是為了便於我們建立預警系統。因為對金融危機細分以後,範圍便更加清楚,選擇的預警指標,甚至預警的側重點都更加明確,分門別類建立的預警模型和預警系統的效果就更有針對性,從而會取得更好的效應。
另外,認識金融危機的特性對我們預警金融危機很有幫助。很多學者對金融危機的特點進行了歸納,認為具有潛伏性、綜合性、蔓延性等特性。我們認為,除了這些特性外,還應該具有以下三個特性,他們分別是:突發性,可預測性,傳染性。對此,我想解釋一下。突發性是指危機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危機往往給人一種突然出現的感覺,似乎不可琢磨。盡管如此,危機並非無中生有,而是可預測的。可預測性就表明了這一點,它認為危機不是無中生有,通過分析經濟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是可以了解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危機的目的。這一點是我們建立預警系統的理論根據,一定要重點認識和掌握。傳染性實質是由經濟主體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股市危機可能傳染銀行體系,國外發生的危機可能傳染到國内。傳染性表明,我們在建立預警系統時,還應該充分考慮到國際因素。
可能會問:突發性是危機發生時間的不確定,這與可預測性是否矛盾?既然危機是突然發生的,人們不知道它什麼時候突然降臨,又怎麼能夠預測危機呢?
應該說,認清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堅信金融危機可以預測這個性質很有好處。表面上看起來,突發性與可預測性似乎有矛盾。但是仔細分析,你會發現,其實兩者並不矛盾。盡管目前預測金融危機的準確性還不高,至今還沒有人、也沒有方法能夠百分之百做到這一點。但是,我們認為,金融危機可以預測。因為:第一,金融危機是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的總爆發,金融風險是可以量化的,方法也比較多,準確性也較高,相應地,金融危機也就可以量化、預測。第二,從認識論的高度來講,金融危機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東西,它發生的規律遲早是能夠被我們認識的,到時候預測危機就不是一個難題了。必須認識到,金融危機可預測性並非牽強附會。國外理論界已經對此進行了較深入的論證。1997年,Goldfajn和Valdes通過研究26個國家在13年内發生的各次金融危機後,發現實際匯率是貨幣危機的一個重要的先行指標,可以用於預測貨幣危機是否發生。1998年,AndrewBerg和CatherinePattillo對金融危機可預測性進行了深入研究,實證表明金融危機具有可預測性,其關鍵在於預警指標的選擇和預警模型的構建。但是,由於金融危機中摻雜了許多人為因素,這影響了預測精度。需要澄清的是,目前預測不準確不能說將來預測不準確,更不能說不能預測。突發性說明了危機發生的時間難以預料,這實際上是預測不準確引起的,與可預測性並不矛盾。
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發生了金融危機呢?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判斷危機發生與否的確要有一個標準,這在我們設計預警系統做實證分析、選擇樣本、檢驗等工作時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所建立的模型、選擇的預警指標好不好,需要用實際數據來回答,這就要求首先對一個經濟體是否發生危機進行區分。
對於貨幣危機,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一國貨幣幣值的急劇下降是貨幣危機的唯一標志,也有一些經濟學家認為,除了貨幣貶值外,為抵制貨幣沖擊、維持匯率穩定而引起的利率大幅度上揚、國際儲備急劇減少也應視為貨幣危機的標志。這表明貨幣危機判斷標準並不唯一,哪一個標準更好還值得商榷。特別要指出的是,Kaminsky提出採用外匯市場壓力指數作為貨幣危機的判斷標準。外匯市場壓力指數是匯率月變動與國際儲備月變動的加權平均數。如果相鄰兩個時期的壓力指數差的絕對值大於危機指數標準差3倍,就可以判斷,貨幣危機發生了。
對於銀行危機,判斷更加複雜,標準更加難以確定。Kunt等人1997年提出了一個標準,認為:未履約資產占銀行系統資產的比率超過10%,挽救銀行的行動成本超過GDP的2%,發生廣泛的銀行擠兌或者存款被凍結,等等,就可以認為發生了銀行危機。
對於股市危機,股票指數是一個“晴雨表”,但是股票指數下跌多少可以看作發生了股市危機,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看法。
總之,判斷危機發生的標準是一個非常複雜但是又非常重要的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讨和研究。
二、金融危機預警理論。
首先介紹國際上關於金融危機預警研究的情況。
以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為界,金融危機預警理論的研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啟蒙階段和成長階段。關於金融危機預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這一年,經濟學家JohnBilson在哥倫比亞世界經濟雜志上發佈了貨幣貶值的先行指標,開創了這一研究的先河。由於80年代和90年代初金融危機爆發非常頻繁,為此,許多研究人員,特別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工作人員,開始著手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的研究與設計工作。在這個階段,金融危機預警研究取得較快的發展。特別是在1996~1997年期間,先後提出了概率模型、橫截面模型以及信號分析法等著名的預警理論。在這一段時間,人們對金融危機預測非常樂觀,認為這個問題完全被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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