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預警理論與實踐

2011-09-29 09:00:11

然而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改變了這種樂觀的看法。危機爆發後,有人開始懷疑金融危機的可預測性,但是仍然有一批人員繼續從事這個方面的研究工作。針對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的失靈,人們開始設計新的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研究人員主要把註意力放在評價預警模型與預警指標的有用性角度上,進一步回答了為什麼各模型在預測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中會失靈。這種失靈有預警模型、預警指標本身的問題,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樣本選擇具有時間和空間的局限性。這個階段,信號分析法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主要有三種金融危機預警理論。這裡主要講這三種理論的原理、模型和局限性。

第一種預警理論是FR概率模型。

1996年,Frankel和Rose以100個發展中國家在1971~1992年這一段時間内發生的金融危機為樣本,以各個國家的年度數據為樣本數據,建立了比較著名的可以估計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的概率模型,簡稱為FR概率模型。

該模型有一個基本假設:它假設金融事件的結果是離散的且有限。在這裡,金融事件是指各種引發危機的因素,如:貨幣當局官員更替,外國投機者沖擊本國貨幣,信貸增長率,等等,金融事件的結果是指金融危機。

他們認為,金融危機由多種因素引發,這包括,GDP增長率,外國利率,國内信貸增長率,政府預算赤字與GDP的比率,經濟開放程度等。該理論的研究思路是,通過對一系列相關的樣本數據進行最大對數似然估計,估計出各個引發因素的參數值,從而根據估計出來的參數就可以建立用於外推估計某個國家在未來某一年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小的模型。

如果用X表示金融危機的各種引發因素的向量,?是X所對應的參數向量,那麼就可以用引發因素X的聯合概率分佈來衡量金融危機發生的概率,用公式表示為:

看完這個公式後,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估計其中的?,只要?確定後,將當期或未來某個時期X向量的取值,代入公式就可以計算危機發生的概率F(X,?)。X向量的取值可以是實際值,也可以是估計值。那麼如何估計?值呢?這裡所用的方法是最大對數似然估計法。這種方法要求lnL對?的偏導矩陣為0矩陣,從而使lnL達到極大值。這個公式非常複雜,涉及的變量較多,特別要註意每個變量的下標,請大家仔細看一看。書上詳細地列出了各個向量的書寫規則,請好好看書。

下面我們簡單評價一下這種理論。為了衡量FR概率模型預測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效果,1998年AndrewBery和CatherinePattilo驗證了模型的預測能力。驗證結果表明FR概率模型預測金融危機具有一定準確性。該模型預測泰國在1997年發生危機的概率不到10%,而預測墨西哥、阿根廷國家發生危機的概率分別為18%和8%,這與事實明顯不符,泰國1997年發生了危機,而墨西哥、阿根廷並沒有。

金融危機預警是一個理論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的課題。

主要講三個方面的問題:與金融危機相關的基礎知識:包括金融危機的含義、分類、特點,以及判斷標準;金融危機預警理論:重點講述金融危機預警三大理論;我們關於建立中國金融危機預警系統的構想。

一、金融危機的含義、分類與特點

關於金融危機,一般是指始於一國或一個地區乃至整個國際金融市場或金融系統的動蕩超出金融監管部門的控制能力,造成其金融制度混亂,進而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破壞的過程。

經濟理論認為,金融危機的含義並非一兩句話所能說清。認識角度不同,定義也可能不一樣。從形成角度看,金融危機是金融風險大規模積聚爆發的結果。有人認為,它是由於信用基礎破壞而導致的整個金融體系的動蕩和混亂。也有人認為,它是指所有或絕大部分金融指標一次急劇的、短暫的超週期的惡化,這些指標包括短期利率、資產價格,廠商的償債能力以及金融機構的破產。我們認為,金融危機是指始於一國或一個地區乃至整個國際金融市場或金融系統的動蕩超出金融監管部門的控制能力,造成其金融制度混亂,進而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破壞的過程。

弄清楚金融危機含義後,我們對預警就有了大概的範圍和對象。我們的定義是一個宏觀層次的概念,表明我們預警的對象是宏觀層次的問題,這與公司層次的財務危機預警不盡相同,當然也會有相通的地方。

關於這個概念,内涵其實比較豐富,籠統地設計針對金融危機的預警系統,效果不會很好。因為,金融危機還可以細分,而且這些細分出來的危機類型特點、性質以及形成的原因都各不相同,所以有必要進一步細分。根據我們的概念,可以按危機發生領域將其分為:銀行危機,貨幣危機,股市危機,其中貨幣危機還可以細分為國際支付危機,匯率危機和國際債務危機,等等。當然,分類不是絕對的,只是為了便於我們建立預警系統。因為對金融危機細分以後,範圍便更加清楚,選擇的預警指標,甚至預警的側重點都更加明確,分門別類建立的預警模型和預警系統的效果就更有針對性,從而會取得更好的效應。

另外,認識金融危機的特性對我們預警金融危機很有幫助。很多學者對金融危機的特點進行了歸納,認為具有潛伏性、綜合性、蔓延性等特性。我們認為,除了這些特性外,還應該具有以下三個特性,他們分別是:突發性,可預測性,傳染性。對此,我想解釋一下。突發性是指危機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危機往往給人一種突然出現的感覺,似乎不可琢磨。盡管如此,危機並非無中生有,而是可預測的。可預測性就表明了這一點,它認為危機不是無中生有,通過分析經濟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是可以了解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危機的目的。這一點是我們建立預警系統的理論根據,一定要重點認識和掌握。傳染性實質是由經濟主體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股市危機可能傳染銀行體系,國外發生的危機可能傳染到國内。傳染性表明,我們在建立預警系統時,還應該充分考慮到國際因素。

可能會問:突發性是危機發生時間的不確定,這與可預測性是否矛盾?既然危機是突然發生的,人們不知道它什麼時候突然降臨,又怎麼能夠預測危機呢?

應該說,認清這個問題對於我們堅信金融危機可以預測這個性質很有好處。表面上看起來,突發性與可預測性似乎有矛盾。但是仔細分析,你會發現,其實兩者並不矛盾。盡管目前預測金融危機的準確性還不高,至今還沒有人、也沒有方法能夠百分之百做到這一點。但是,我們認為,金融危機可以預測。因為:第一,金融危機是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的總爆發,金融風險是可以量化的,方法也比較多,準確性也較高,相應地,金融危機也就可以量化、預測。第二,從認識論的高度來講,金融危機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東西,它發生的規律遲早是能夠被我們認識的,到時候預測危機就不是一個難題了。必須認識到,金融危機可預測性並非牽強附會。國外理論界已經對此進行了較深入的論證。1997年,Goldfajn和Valdes通過研究26個國家在13年内發生的各次金融危機後,發現實際匯率是貨幣危機的一個重要的先行指標,可以用於預測貨幣危機是否發生。1998年,AndrewBerg和CatherinePattillo對金融危機可預測性進行了深入研究,實證表明金融危機具有可預測性,其關鍵在於預警指標的選擇和預警模型的構建。但是,由於金融危機中摻雜了許多人為因素,這影響了預測精度。需要澄清的是,目前預測不準確不能說將來預測不準確,更不能說不能預測。突發性說明了危機發生的時間難以預料,這實際上是預測不準確引起的,與可預測性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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