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51)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础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徵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明確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範圍、核定依據、納稅期限、核定額度或比例等,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摘自國稅函[2004]15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批复
你們《關於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劃轉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股權免繳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請示》(滬地稅地[2004]63號)收悉。現批复如下:
經審核,山東省淄博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將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萬股國家股無償轉讓給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行為,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复同意(國資產權[2004]268號),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第一條規定的範圍,同意對該項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8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础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確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保證核定徵收的及時、準確、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印花稅核定徵收辦法,明確核定徵收的應稅憑證範圍、核定依據、納稅期限、核定額度或比例等,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摘自國稅函[2004]15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批复
你們《關於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劃轉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股權免繳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請示》(滬地稅地[2004]63號)收悉。現批复如下:
經審核,山東省淄博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將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萬股國家股無償轉讓給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行為,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复同意(國資產權[2004]268號),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第一條規定的範圍,同意對該項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8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科學院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