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花稅的基本制度(5)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種。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第五節 稅 收 優 惠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摘自《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包括: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二章  印花稅的基本制度(5)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