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印花稅的基本制度(3)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定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七條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八條

  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九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摘自《印花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第三節 徵 稅 範 圍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摘自《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二章  印花稅的基本制度(3)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