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5)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6 000

  (2)上繳資源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6 000

  貸:銀行存款    6 000

  【例5-2】某石油開採企業,當月開採原油10萬噸,其中對外銷售8萬噸,另外2萬噸由該企業煉油廠自用。已知該企業原油每噸資源稅額為8元。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額(稅款已付清),並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解:該石油企業本月應納的資源稅額為10×8=80(萬元),

  其中:外銷部分應納稅額為64萬元(8×8=64),

  自用部分應納稅額為16萬元(2×8=16)。

  其相應的會計分錄是:

  (1)計提資源稅金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4

  生產成本    16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80

  (2)上繳資源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80

  貸:銀行存款    80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五章  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5)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