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4)

  第三節 納稅會計處理

   一、科目設定

  根據納稅人依法繳納資源稅的幾種情況,資源稅應按如下會計科目進行有關賬務處理:

  (1)企業繳納的資源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核算。

  (2)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按實際支付的收購款借記“材料採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採購”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採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賬務處理實例

  【例5-1】某煤炭生產企業,本月銷售原煤3 000噸,每噸售價100元。已知該企業原煤的稅額為2元/噸,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繳納的資源稅額(稅款已付清),並作相應的會計分錄。

  解:該煤炭企業本月應納的資源稅額為3 000×2=6 000(元)

  其相應的會計分錄是:

  (1)計提資源稅金時,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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