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西部地區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規劃和人口規劃的指導下,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放寬各類人才戶口遷移限制。改革戶口“農轉非”計劃管理體制。對到西部地區落戶的人員,各部門均不得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
十七、發揮科技主導作用
(六十一)國家設立的各項科技基金、科技計劃經費等專項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圍繞西部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及產業化,加大傾斜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科技能力建設,加強對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野外觀測台站等科研基礎設施和基礎數據庫、生物種質(基因)資源庫、科技信息網絡等科技基礎性建設的支持。
(六十二)鼓勵西部地區企業提高技術開發經費的開支比重。企業研究開發新產 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研究設備折舊、與新產品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以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六十三)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支持西部地區的力度。根據相關管理辦 法,對西部地區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六十四)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幹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的有關政策,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實施科技成果轉讓和興辦科技型企業,在實際執行中,提高轉讓收入提成、科技成果入股等獎勵的比例。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