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鼓勵西部地區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建立有機農產品生產服務體系和質量認證體系,加快有機農業科研成果向生產轉化,建設一批無規定疫病區和畜產品出口示範基地,擴大有機農產品、畜產品出口。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西部地區出口產品逐步增加主產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營生產企業的出口配額比例,鼓勵西部地區優勢初級礦產品和農副產品向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發展。
(四十七)鼓勵西部地區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對西部地區有實力的大型專業工程企業,在申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承接項目、獲取信息、融資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推動中央大型企業在承攬項目、招聘勞務人員等方面與西部地區企業合作,帶動其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國内外大型企業與西部地區企業相互聯合,共同承攬西部地區利用外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四十八)鼓勵西部地區企業到境外特別是週邊國家和地區投資辦廠。對於西部地區企業到週邊國家和地區設立境外加工貿易企業或承接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辦理。對於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企業申請中央外貿發展基金開辦境外加工貿易企業,給予優先考慮。
(四十九)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民族地區生產急需的自用產品,適當放寬進口限制。對西部地區進口配額產品,視具體情況在數量安排上適當給予傾斜。
(五十)按照國際規則,對邊境地區繼續實行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簡化手續,放寬限制。對邊貿企業的邊境貿易經營權,根據國務院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管理和備案。對邊境地區外經企業在毗鄰國家邊境地區承包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其項目合同由邊境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自行審批。對邊貿企業出口原產於本地區且屬於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除國家實行統一招標的商品、實行總量控制的重要工業品、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商品、配額有償使用管理的商品、重點管理的邊境貿易出口商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消耗臭氧層的物質外,免領出口許可證。對邊貿企業出口原產於邊境地區並屬於實行配額有償使用管理的商品,適當放寬經營資格,減免配額有償使用費。對邊境地區屬國家重點管理的邊境貿易出口商品,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專項下達一定數量的出口配額,並盡量滿足邊貿企業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經濟技術合作所需帶出設備材料和勞務人員自用生活物資的配額。除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政機關執法收費外,取消口岸其他行政性收費,減輕邊貿企業經營負擔。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