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西部地區内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内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内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内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其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執行。
八、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二十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鼓勵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租)、抵押。
(二十七)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坡耕地較多的地區,為保護當地糧食生產能力,在不影響生態建設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將部分已經過多年整治、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坡度為15度至25度之間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也可以將部分配套設施較好的新開發整理的耕地劃定為基本農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基本農田種植業生產格局,發展經濟作物,但不得破壞耕作條件。土地整理項目應優先安排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内,使保護區内有效耕地面積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增加國家對西部地區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資金的投入。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繳中央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原則上通過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全額下撥。把未利用土地開發成草地、園地,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能調整為耕地的,可折抵補充耕地指標,按耕地加以保護和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的,在保證耕地占補平衡的前提下,其耕地開墾費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定標準的下限收取。
(二十八)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減少審批環節,及時提供並保障經濟建設用地。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耕地占補平衡和徵地補償安置能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内容相應簡化。徵地補償安置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防止各種搭車收費,同時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使用國有未利用地,可以免繳土地補償費。建設項目用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法有償使用國有土地,鼓勵以招標、拍賣等方式供地。外商投資項目用地,確屬必需的,經批準,可以用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作價出資的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