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匯總專家組審查意見,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
3.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後,由九部門聯合發文公佈名單,並頒發證書。
第十二條 經認定公佈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按照農業部等八部門下發的《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的意見》、《關於公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的規定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運 行 監 測
第十三條 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争和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
第十四條 建立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動態監測制度,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並進行運行監測評價,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十五條 實行兩年一次的監測評價制度,具體辦法是:
1.企業報送基礎材料。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在進行監測年份的2月底之前,應將反映企業變化情況的基礎材料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材料包括: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情況統計表,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縣以上農經部門提供的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關系的說明,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等。第一次監測是在企業被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開始的第三個年份。
2.省級材料匯總與核查。當年3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對所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報基礎材料進行匯總、核查。核查無誤後,報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3.專家評價。專家組根據企業報送的基礎數據材料,按照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評價評分辦法進行評分,提出對企業的評價意見。
4.提出監測情況報告。根據專家組的評價意見和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得分情況,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提出意見並上報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