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對扶持重點龍頭企業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扶持和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是新形勢下政府改善宏觀經濟管理,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進而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計劃、經貿、財政、外經貿、銀行、國稅、地稅、證監會等部門要根據產業化經營發展的需要,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地充實和完善扶持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龍頭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給予切實幫助並加以解決。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有關部門已經安排的用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具體措施,要納入整體部署和宏觀政策安排,形成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合力。各地也要根據本文件的精神,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相關政策,已經制定政策的,要切實抓好落實。
(摘自農經發[2000]8號)
1.1.2.2 農業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搞好對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0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0]3號)提出的“在全國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龍頭企業作為國家支持的重點”的精神,按照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印發〈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的意見〉的通知》(農經發[2000]8號)和《關於公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農經發[2000]10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相聯系,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並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認定的企業。
第三條 對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引進競争淘汰機制,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幹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