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平價理論及其在中國的表現

2011-09-28 09:08:11

投資者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對以不同幣值計價的資產進行充分的套利是無抛補利率平價得以成立的關鍵。為了避開有關風險的争論,無抛補利率平價中假設投資者是風險中性的,投資者的收入效用曲線是線性的。投資者的效用由預期收入的期望值決定,預期收入的期望值越高,投資者所獲得的效用就越大。如果兩種資產組合的預期收入的期望值相等,而風險不同,投資者對兩種資產組合的偏好相同,這類投資者就是風險中性的。

與無抛補利率平價相比,抛補的利率平價並未對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做出假定,因為遠期外匯市場的出現使套利者可以免於承擔由於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率風險。套利者在套利的時候,可以在期匯市場上簽訂與套利方向相反的遠期外匯合同(掉期交易),確定在到期日交割時所使用的匯率水平。由於套利者利用遠期外匯市場固定了未來交易時的匯率,避免了匯率風險的影響,整個套利過程得以順利實現。抛補的利率平價的表達式是

r-r*=f

(4)

其中

f=f/e-1

(5)

f表示遠期匯率,f是本國貨幣的遠期貼水(升水),是本幣的遠期匯率高於(低於)即期匯率的比率。

抛補的利率平價表明本國利率高於(低於)外國利率的差額等於本國貨幣的遠期貼水(升水)。高利率國的貨幣在期匯市場上必定貼水,低利率國的貨幣在期匯市場必定升水。如果國内利率高於國際利率水平,資金將流入國内牟取利潤。但套利者在比較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時,不僅考慮兩種資產的利率水平,而且考慮兩種資產由於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收益變動。套利者往往將套利與掉期業務結合進行,以避免匯率風險。在本幣利率高於外幣利率的情況下,大量掉期外匯交易的結果,是外匯的現匯匯率下浮,期匯匯率上浮,而本幣的現匯匯率上浮,期匯匯率下浮。隨著抛補套利不斷進行,期匯匯率與現匯匯率的差額會不斷增大,直至兩種資產所提供的收益率完全相等。此時抛補套利活動就會停止,本幣遠期貼水恰好等於國内利率高於國際利率的幅度。

在資本具有充分的國際流動性的前提下,抛補與無抛補的利率平價均告訴我們:如果本國利率上升,超過利率平價所要求的水平,本幣將會預期貶值。在抛補的利率平價中,由於套利者的掉期保值行為,本國利率上升將引起本幣在遠期外匯市場上的貼水。但是,在不存在遠期外匯市場的情況下,國内利率水平的變動是如何與本幣匯率水平的變動聯系起來的呢?結合多恩佈施的匯率超調模型,我們將對此做進一步探讨。

(7)

其中,δee表示靜態的匯率預期,p表示流入國内的套利資本所要求的風險報酬。套利者所要求的風險報酬在一般情況下“取決於未來匯率概率分佈的參數,取決於對風險的態度和現存的資本數量”(科普蘭,1989,p378)。對於實行金融管制的國家而言,政策風險是套利資本面臨的主要風險,唯有在資本輸入國資產所提供的風險報酬足以彌補套利資本流入可能承擔的交易成本時,套利資本的流動才可能發生。風險報酬的決定也就取決於相應的交易成本以及上面提到的有關變量,它的確定是獨立於等式(7)中的其它變量的。如果套利資本所要求的風險報酬隨著持有的本幣資產量而上升,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在預期匯率貶值率一定的情況下,任意點上資本流入的規模將是國内利率的增函數。

二、對人民幣匯率與利率關系的考察

1.現實與理論的差距

1994年的外匯體制改革使人民幣匯率水平完全由國内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決定,央行可以根據其匯率政策目標進行市場幹預。依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匯率安排的分類標準,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屬於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但是,在基本的匯率制度之下,中國的外匯交易市場卻具有明顯的不同於西方外匯市場的一些特徵。這些市場特徵與多恩佈施在超調模型中所要求的一個小國經濟應當滿足的一些前提假設是相抵觸的。

短期資本的有限流動性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雖然尚未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但由於外匯管制政策的不完善,以及執行管制政策的力度不足,短期資本的流動獲得了較為寬松的環境,套利活動實際上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實現。國際短期資本流入流出的渠道主要有:1.混入經常項目辦理結售匯,主要表現在:(1)混入出口收匯項目中,“光票”結匯;(2)以外國駐華機構外匯的名義辦理結售匯;(3)以假合同、假憑證向銀行購匯,或者用一份憑證重複購匯的方式套匯。

2.利用資本項目管理中的漏洞實現人民幣的兌換:(1)將外債直接結匯;(2)以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資本的名義流入並設法套取人民幣資金;(3)以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利潤匯出為名,套取外匯匯出;(4)以工資、差旅費等非貿易用匯需要的名義套取外匯;(5)以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方式套取人民幣資金。

3.直接通過外匯指定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實現國際短期資本進出,一般採取私下議定的匯率,境内收付人民幣資金,境外收付外匯的方法。

4.通過外匯黑市實現國際短期資本進出。

關於國際短期資本在中國流動的規模的全國性數據是缺乏的,但是從個別城市的調查統計中可見一斑。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株州分局的一次調查,1994年株州市資本項目混入結匯範圍達1263.3萬美元,主要有三種形式:(1)外商投資企業擅自將資本金結匯;(2)以合資企業或個人名義,將私有借入款結匯,調換成人民幣使用;(3)外匯貸款結匯,主要是假出口押匯結匯。

由此可見,短期資本確實可以通過種種渠道規避管制,實現本外幣之間的兌換,達到套利的目的。但是,這種套利資本的流動性卻是不完全的。由於人民幣尚未實現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套利資本的流動在政策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這一點與多恩佈施模型中關於資本具有充分流動性的假設是不符的。對於套利者來說,當其它條件相同時,持有人民幣資產所需承擔的風險要高於持有以自由兌換貨幣計價的資產,因此套利者要求獲得相應的風險報酬作為抵償。這一風險主要來源於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越嚴格,套利者所要求的風險報酬越高,套利資本流動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則反是。

匯率的形成缺乏效率1994年4月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人民幣匯率水平完全由國内外匯市場的交易活動決定,央行可以根據其政策目標進行市場幹預。但是,在現行的銀行結售匯制下,絕大多數國内企業的現匯帳戶被取消,其外匯收入均須全部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而企業的對外付匯則要按付匯當日的銀行挂牌匯率,持有效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用人民幣購買外匯,再付出境外。由於企業存貯及吞吐外匯的行為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它們本應發揮的“蓄水池”的功能基本喪失。當國際收支出現持續性失衡時,由於外匯指定銀行受結算外匯週轉比例幅度的管理及本幣資金頭寸的限制,使得央行不得不最終承擔起平衡匯市供需的責任,不得不經常性地收購(或抛售)外匯,其市場操作幾乎完全是被動的。由於央行持續性大規模的入市幹預,市場上形成的匯率已不能如實反映國内外匯市場的實際供需形勢;相反,由於央行在市場上的買賣量在市場交易額中占有極大的比重,作為外匯市場上的“壟斷力量”和價格領袖,市場上形成的人民幣匯率實際上僅僅反映了央行對匯率合理水平的看法(孫明春,1995)。顯然,在這種特殊的匯率形成機制下,匯率的變化缺乏靈活性(而是取決於央行的意願),外匯市場的價格形成缺乏效率,市場信息封閉匮乏且缺乏意義(唯一有效的信息是央行對匯率水平的意願)。在當前中國的外匯市場上,當外匯的供給持續大於需求時,央行必須收購超額的外匯供給,彌補需求缺口(d1d4),否則銀行結售匯業務將難以持續開展,市場無法實現平衡。央行被動性的介入外匯市場平衡供需,人為地增大了外匯市場的需求,使市場在未有充分升值的非均衡的匯率水平e1上即予結清,市場的其它主體會因此得到錯誤的信息,誤認為市場供求在e1達到均衡,使得市場參與者及最終的外匯供需單位(企業)難以準確地調整其經濟行為,外匯供給就被維持在大於真實需求的水平上。這樣一來,匯率變動與外匯市場中的實際供給和需求之間的聯系被切斷了,匯率變化缺乏彈性,外匯市場的結清乃是央行幹預下的人為平衡。央行是外匯市場中的價格領袖,其在外匯市場上的價格策略顯然將影響匯率的調整速度。若央行以穩定匯率為目標,在操作中盡量減小匯率的波動,人民幣匯率對供需變化的彈性就較小,從e0到e′的本幣升值過程將延長,外匯市場的真正出清難以實現;若央行在操作中允許匯率有較大的彈性,央行幹預下的市場則能相對較快地達到真正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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