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評說》 答复網民的提問(6)
按香港當時的管理規定,所有上市公司上市之前,董事都必須填報一長串的聲明,包括是否曾有犯罪記錄,並要宣誓證明這些聲明的真實性。香港當局有權根據這些聲明中的隐瞞與不真實情況對當事人處以刑事處罰,如有未申報的犯罪記錄則是重罪了。當時的情況下,不但我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上市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未敲鐘挂牌的公司將被取消上市的資格。
原以為早已過去了十多年的事情,突然從天再降,如一聲霹靂再次成為影響公司上市的攔路虎。
自下午1時起,我的電話就沒斷過。第一家打來電話的是香港的《明報》,此後《信報》等多個接到匿名信的報社記者都認為找到了一條大新聞,紛紛來電求證。
當然最關心此事的還是華潤的老總們。華遠在香港上市主要是靠大股東華潤的背景,如果出現隐瞞的情況,當然最受影響的是在香港已有六十多年發展歷史的華潤集團了,這也將對中國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我不能說我沒有被檢察院審查過,也無法證明我無罪(無罪的裁定書早不知道去哪里了),只能告訴他們我是人大代表,按中國的法律有過犯罪記錄的人是不能當選人大代表的。後來按著華潤律師的要求,我只能不接電話了。
當天下午最忙的則是我的黨委書記(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週書記單槍匹馬去市檢察機關查閱十多年前的檔案,要求調出當年的裁定書,之又到區檢察院取得了我雖經檢察機關審查但沒有觸犯中國法律的無罪證明。
直到當天下午5點半,我們才正式將所有證明發給了香港聯交所,證明了上市公司的真實性和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證明我沒有犯罪的事實。
公司的律師同時向所有香港的媒體發出了正式並口氣強硬的律師函,不但告知匿名信所說的信息是錯誤的,並且提出如果哪個媒體報道這件錯誤的事件將對其提起法律訴訟。
香港聯交所在接到中國檢察機關的證明之後,當然毫無疑問地批準了第二天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交易,除香港一家媒體報道了前一天曾接到過經香港聯交所證實為誣告的匿名信之外,其他媒體則只字未提此事。
一場風波過去了,至今我也不知道是誰在用這種手段試圖陷害我。但我知道必須坦蕩地面對人生,一定要嚴守法律這條最後防線。
我之所以敢把這些故事公之於衆,正是因為我心中無鬼,沒有做虧心事,自然也就不怕鬼叫門了。我也不會怕任何檢察機關再次登門審查,更不會操心稅務、審計、紀檢等部門的檢查了。
謝謝那些特別關照我的網民們,你們的提醒會讓我更加註意遵紀守法,有社會的監督會讓一個企業發展得更加健康、更加有競爭力。
華遠也的確有過多次被要求“協助調查”的時候,但“協助調查”並不說明華遠有什麼問題,反而更加證明了華遠沒有出現違法的問題,更沒有用商業賄賂的手段去發家,而是憑企業的實力合法地進行市場競爭。
故事可以先告一段落了,以後還會有些舊的和新的故事。我只想告訴那些不了解情況的網民們,不但華遠是在認認真真地做事,我也在認認真真地做人。
人的一生之中總有些難以預料的溝溝坎坎,也總有些並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事情。不情願公開並不等於不能公開,博客給了一個大家都有權發表自己看法的陣地,也是每個人可以與社會交流的場所。
如果有人願意看,我會講更多關於華遠和我的故事。
(2007年1月11日)
本文摘自《任志強解讀地產十年》
作為房地產業界最具爭議的人物,任志強的每一番言論都能在業內掀起不小的波瀾。在這本書里,任志強繼續以其隨性而辛辣的筆調,對調控政策、樓市現狀等房地產業和大衆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或探詢、或質疑、或回顧、或前瞻的評述,給我們提供了啟示與借鑒。本書分為上、下兩編共58篇文章。上編回顧了1999~2008年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狀況,對歷年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相關法規進行審視和解讀,並提出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