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管制度(17)

  《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審批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申請免稅時填寫。國產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生產企業在申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時,也應填寫本表。

  2.車主是回國留學人員、來華定居專家、購置未列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的,填寫“納稅人名稱(簽字)”欄。

  3.生產企業申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的,填寫“生產企業名稱(公章)欄。

  4.“車輛類別”欄,在表中所列專案中畫√。

  5.“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號碼”欄,分別填寫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中註明的產品型號、發動機號碼、車架(底盤)號碼。

  6.“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上註明的日期。

  7.“機動車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號碼”欄,填寫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號碼。

  8.“免稅條件”欄,按下列專案選擇字母填寫:

  A.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小汽車。

  B.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車輛。

  C.申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車輛。

  9.符合本說明8A、8B專案條件的車輛,車購辦簽署意見後,按規定的程序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不需要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符合本說明8C專案條件的車輛,車購辦簽署意見後,按規定的程序報至國家稅務總局。

  10.本表(一車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車購辦留存;一份由車購辦所在地縣以上稅務機關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留存;一份由國家稅務總局留存。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徵管制度(17)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