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管制度(13)
(四)國產車輛價格信息由車購辦到車輛生產企業所在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指定的車輛交易市場採集。進口車輛價格信息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到國外車輛生產制造企業駐中國代表處、進口汽車品牌中國地區代理商及掌握進口車輛價格信息的有關單位或汽車交易市場採集。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將車輛價格信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匯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
(六)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徵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負責人確定,並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
十三、關於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能
(一)交通部財務會計司、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印發的《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徵圖冊)繼續執行,作為設有固定裝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依據。
(二)代徵期間車購辦使用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軟體繼續使用。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若幹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附件“可繼續執行的車購費文件”停止執行。
(四)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過渡期車輛購置稅政策的貫彻執行和徵收管理。
(五)車購辦不再向納稅人收取《完稅證明》工本費。
十四、關於完稅證明、表證單書的印制
(一)完稅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統一樣式、規格、統一編號並印制。
(二)納稅申報表、免稅申請審批表、補證申請表、退稅申請表、變動登記表、檔案轉移通知書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統一樣式、規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
十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年度徵稅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依本通知規定執行。
摘自國稅[2004]160號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將車輛價格信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匯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
(六)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徵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負責人確定,並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
十三、關於政策執行及管理職能
(一)交通部財務會計司、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印發的《免徵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徵圖冊)繼續執行,作為設有固定裝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依據。
(二)代徵期間車購辦使用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軟體繼續使用。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若幹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7號)附件“可繼續執行的車購費文件”停止執行。
(四)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過渡期車輛購置稅政策的貫彻執行和徵收管理。
(五)車購辦不再向納稅人收取《完稅證明》工本費。
十四、關於完稅證明、表證單書的印制
(一)完稅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統一樣式、規格、統一編號並印制。
(二)納稅申報表、免稅申請審批表、補證申請表、退稅申請表、變動登記表、檔案轉移通知書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統一樣式、規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
十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年度徵稅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依本通知規定執行。
摘自國稅[2004]160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