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8)

2014-08-05 17:09:1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利用統借統還貸款收購法國安迪蘇公司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藍星)通過設立於香港的全資子公司藍星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藍星),收購法國安迪蘇集團公司。由於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限制,中國藍星從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通過渣打銀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貸款方式將所借資金分撥給香港藍星,並按支持給國家開發銀行的借款利率向香港藍星收取利息用於歸還國家開發銀行。現就中國藍星在上述經營過程中向香港藍星收取利息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對中國藍星按支付給國家開發銀行的借款利率水平向香港藍星收取的用於歸還國家開發銀行的利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7號)的有關規定,不徵收營業稅。

  摘自財稅[2006]13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重慶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應收未收利息減除營業額問題的 通知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財政局報來的《關於延長重慶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應收未收利息營業稅抵扣期限的請示》(渝地稅發[2006]246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重慶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應收未收利息減除營業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重慶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從營業額中尚未減除完畢的部分,準許其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從營業額(僅指貸款利息收入)中減除。

  摘自財稅[2006]1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使用金融業務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近接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全系統使用總行金融業務專用發票的請示》(開行發[2006]377號),經研究,現將國家開發銀行金融業務專用發票使用問題通知如下:?

  一、鑒於國家開發銀行營業稅實行集中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採取“集中劃轉、返還各地、各地入庫”,為了適應開發銀行開展聯合貸款、債券承銷、銀團貸款、管理資產業務和財務顧問等各項中間業務的需要,同意國家開發銀行及分行統一使用《國家開發銀行金融業務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

  二、《專用發票》的式樣、規格、内容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確定,並組織印制。《專用發票》由國家開發銀行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下發各分行使用。國家開發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有關規定領購、開具、保管《專用發票》,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領、用、存情況。

  摘自國稅函[2006]1189號

  

本文摘自《營業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營業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分為三篇共七章,分別介紹了營業稅制度概述、營業稅制度改革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營業稅納稅籌劃、營業稅納稅申報和營業稅的納稅會計處理等。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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