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現金股利或利息的核算

  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案例2-22】甲小企業於2010年12月26日以銀行存款100000元購入W公司股票20000股。2011年5月10日,W公司宣告於6月18日發放股利,每股派0.1元的現金股利。甲小企業於6月26日收到W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解析】201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0000×0.1) 2000

  貸:投資收益(20000×0.1) 2000

  2011年6月26日收到W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20000×0.1 )2000

  貸:應收股利(20000×0.1) 2000

  出售短期投資時的核算

  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餘額、相關稅費後的淨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出售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照該項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貸記"短期投資"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案例2-23】2011年12月31日,甲小企業出售其所持有的W公司的股票。該批股票的賬面餘額為200000元,實際收回金額231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解析】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31000

  貸:短期投資──東華股票 200000

  投資收益 31000

本文摘自《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現金股利或利息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解析、比較、案例及納稅處理》主要根據財政部發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編寫,對小企業會計人員如何正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執行過程中會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透彻講解,對新舊準則差異進行了清晰比較,對納稅處理結合實務做了詳細分析。書中精心編寫了大量案例,對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所有者權益、費用、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的核算和賬務處理做了詳盡講解,並重點講解了財務報表編制,手把手帶讀者順利應用《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