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經濟學的研究方法(2)

  重農學派和亞當-斯密系統地闡發了關於自然秩序的學說,為古典經濟學提供了統一的思想基础。他們說的“自然秩序”,是包括社會制度和社會經濟過程這兩個方面的一個統一的整體。在他們看來,有一種“自然的”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它是一種“自然的”經濟運行機制,在這種制度下,人們能成功地發揮其“自然的”本性,在“自然的”經濟規律作用下,使經濟過程達到一種均衡狀態,這種均衡狀態能夠保證社會整體的幸福達到最高程度。這種在自然的制度中按照自然規律指導運行的經濟過程所達到的最有利於社會整體的狀態,就是古典經濟學所說的“自然秩序”。

  法國的重農學派首先把“自然秩序”(ordre Naturel)與“實際秩序”(ordre positif)對立起來。按照他們的說法,人類社會是由自然規律所統治的,而自然規律則永遠不是統治者的獨斷法律所能改變的。這種由仁慈的上帝為人類的利益所定下的規律,就是關於“自然秩序”的規律。重農學派所說的“自然秩序”大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指由“自然法”所規定的“自然權利”,它確定了一種自然的社會制度。“自然法”本身指的是最有利於人類的人與事物的運動規則。這種自然法所賦予的自然權利,則承認人們有權享用財產帶來的利益,進行勞動,在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前提下自由地追求個人利益。“自然秩序”的另一方面是社會經濟過程的運行規律。重農學派認為,造物主決定了各種經濟關係相互聯結著在自然中進行活動。魁奈抽去全部行政不規則干預的結果,構思了一個說明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經濟表”,以表明社會經濟各個部分的相互關係和相互作用。重農學派把經濟表所描述的經濟過程就視為“自然秩序”。

  亞當-斯密以對人的行為與行動所作的哲學考察更深刻地闡發了這一“自然秩序”觀。他認為,正是人類的自然傾向促進了由於需要所造成的事物的秩序。他一方面把自由與正義看成是天賦的,另一方面則承認,個人往往受貪欲支配而行動,並不考慮整個社會的福利。正是基於這種認識,他才使用了利己的“經濟人”這個理論分析的前提。但是,他用18世紀的自由主義精神發揮了託馬斯-阿奎那的這一論點:上帝指引著一切無知者趨向自己的目的。在斯密看來,仁慈的上帝使自然秩序在社會中占了統治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人們只追求自己的私利,但是,仍然會有一只“看不見的手”(an invisible hand)來指引自私自利的人們去達到一個他們沒有意識到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增進社會的利益。這樣,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斷者,但是,他追求利益的活動卻只能沿著自然的社會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進;如果讓他自由地按自己的方式來行動,他就不僅會獲得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且會在這個過程中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

  在重農學派和亞當-斯密的自然秩序觀支配下,古典經濟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這就是:力圖從歷史上多種多樣的實際經濟制度中找出那唯一自然的制度,然後再找到在這種制度中運行的經濟過程的“自然規律”。在古典經濟學家們看來,這種自然的制度就是普遍存在著自由的完全競爭的競爭秩序。斯密把它稱為“自然自由的制度”(th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在這種制度下,每個人都在正義的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完全地與其他人競爭。斯密以這種競爭秩序為前提來建立自己的價值論與分配論,為西方經濟學建立了第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而李嘉圖則更是在這種競爭秩序的基础上研究經濟理論的。從此以後,以利己的“經濟人”和普遍存在著自由的完全競爭為前提來研究經濟理論,就成了古典經濟學不變的傳統。他們把這樣得出的理論原理視為永遠不變的自然的經濟規律。實際上,整個古典經濟學的所有經濟理論,都像斯密的整個理論體系一樣,研究的只是在一切經濟行為都出於利己的動機、又普遍存在著自由的完全競爭的條件下,經濟過程運行的趨勢。這意味著,古典經濟學所說明的,實際上是在某種一定的經濟體制和某種一定的經濟行為之下,整個社會經濟是如何運行的。

  

本文摘自《弗賴堡學派的啟示》


古典經濟學的研究方法(2)   弗賴堡學派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流派。其久負盛名的原因之一是它的“社會市場經濟”的政策主張曾經為二戰後的德國提供了理論支援,使德國迅速崛起,創造了一個“經濟奇迹”。直到今天,弗賴堡學派在德國政界、經濟學界和民間都有極大的影響力和廣泛信衆。體制問題一直是經濟中人們關心的問題。而在弗賴堡學派之前的經濟學流派中,理論家們卻對這一問題沒有明晰的認識,一直到瓦爾特·歐肯與歷史學派決裂,並創立了弗賴堡學派,確立了將“經濟制度”作為經濟學的核心框架的思想後,人們才逐漸認識到制度因素在現代經濟學中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弗賴堡學派在學術上的又一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