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禁海的八大原因(3)

  在實行海禁的同時,朱元璋以及歷代明帝王對於“朝貢貿易”極為支援。究其原因,一是為了彰顯繼承元朝的法理;二是為了掌控海外貿易。為了管理海外貿易,早在1367年12月,朱元璋便在江蘇太倉的黃渡鎮設立了市舶司。其後,因為陳友諒、張士誠的一些殘餘勢力經常假冒商船襲擾朱元璋的軍隊,朱元璋也深感其地與南京過於接近不利於安全,所以在兩年多以後的1370年2月便撤銷了市舶司。

  因為,朱元璋很害怕他的那些雖然被擊潰但沒有被消滅的敵人出海逃遁,等待時機卷土重來,便在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他修建了沿海地區的海防工事、搜民為兵,實施了嚴密的巡檢制度和鼓勵告發私人秘密出海的首告制度等,甚至連出海捕魚也被禁止。

  與此同時,也禁止外國私商前來進行商貿活動,從而拉開了明朝二百多年海禁的序幕。其後,全盤吸收明朝治國政策的清朝繼續如法炮制,終至19世紀下半葉開始,國家接連遭辱。盡管後來成祖朱棣在位時曾命三寶太監鄭和七下西洋,但那是官方為了彰顯國威的一種“面子工程”,而對民間仍舊禁海。為此,朱棣還嚴令“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然而,東南沿海的百姓要生存,人們對於海禁的抵觸情緒非常大。而閩浙粵等省的地方政府,因為身處一線對於百姓疾苦也很了解。朱元璋制定禁海政策之後,其效果並非朱元璋想的那樣好。

  朱棣即位之後,雖然沒有廢除海禁,但基本上和歷代君王一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皇帝如此,地方官員就更加如此了。因此,在永樂到正德之間,海禁政策執行力度並不強,民間走私越來越頻繁,這在帶動經濟發展方面確實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走私畢竟使得國家財政流失。當商品經濟越來越發達,商稅比重越來越大的時候,皇帝陛下的眼睛終於盯上了它。

  明初,對外政策有兩大基石,一是對民間禁海,也就是禁止海外貿易。其實陸上民間與外國通商同樣是禁止的。二是以朝貢貿易為核心的對外貿易。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賬》


朱元璋禁海的八大原因(3)   本書從明朝的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入手,講述明朝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從而,講述了作為當時世界第一經濟、軍事、文化強國的明朝為何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