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節:權貴經濟的巅峰(2)
其二,晉商、徽商以及江浙商人分享其餘的七席,凸現三大商幫在民間商人集團中的顯赫地位。
其三,財富的分配彻彻底底地向三個方向傾倒:官權、特權和土地。
一個最具諷刺性的事實正是:歷代治吏以明朝最為嚴酷--《明律》明確規定四品以上的官員禁止經商,貪污60兩白銀就要被扒皮示衆,可是,歷代官員經商之盛、家財之富,又以明代為最。弘治年間(公元1488~1505年),皇室宗族、功勳之家已紛紛插手經商,到了嘉靖之後,此風終不可遏。據吳晗的考證,"從親王到勳爵、官僚士大夫都經營商業,而且官愈大,做買賣愈多愈大,16世紀中期的這種現象,是過去所沒有過的"。王亞南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中也認為:"帝國模式特別容易產生官商經濟,因為無法監督,太大了,隨便弄一點就是大數目……統觀歷朝貪污史錄,愈接近近代,貪污現象亦愈普遍,貪污技巧亦愈週密,而與懲治貪污刑典的寬嚴似無何等重大關係。明代立法最嚴,但明代貪污實較任何前朝為烈。"與吳晗和王亞南的觀點幾乎相同,王毅在《中國皇權制度研究》一書中也說:"權貴工商業形態雖然是漢代以後兩千年間始終沿襲不替的傳統,但是它竟然發展到如16世紀前後這種烈火烹油一般的炙盛程度,卻是前代制度環境下所難以實現的。"
到底怎樣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試以史料證之。
首先是自首輔以下的大小官員蜂擁經商,蔚然成風,其手段無非三種:利用職權,形成壟斷專賣;欺壓民間,賤買貴賣;大肆走私,獲取暴利。
《明史·外戚傳》記載,弘治年間,外戚經營私利,週彧與壽寧侯張鶴齡聚衆相鬥,"都下震駭",於是,尚書屠與九卿聯名上疏,陳述當時貴戚開店經商的巨大規模和橫行無道:"功勳、外戚們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訓,放縱家人在鬧市中經商,侵奪商賈利益,京城內外,到處可見。"他們懇請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勳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經營活動,有擾亂商賈、侵奪民間利益的,交給有關司法部門懲治"。
嘉靖年間的翊國公、太師郭勳在京城開了1 000多間店舍,規模非常驚人,他的商隊外出經商時,都高懸"翊國公"的金字招牌,招搖過市,無人敢管,而且他的族叔郭憲又同時掌管東廠,"肆虐無辜",成了京城商業的一霸。
嘉靖、萬歷年間的多位首輔大臣,如嚴嵩、徐階、張居正、張四維等人都因經商而成一時之富。嚴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當地一府四縣的田地,嚴家獨占了七成,而且嚴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則是貧瘠地,嚴家的田都一概免去稅收,平民則賦稅沉重。徐階一邊在北京主理朝政,一邊在家鄉華亭(今上海鬆江)大肆經商,擁有20多萬畝良田,佃戶不下萬人,而且還開了一間規模很大的織場,養了很多織佈女工,每年生產大量織物,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首相開織場,徐階算是開了先河。
本文摘自《浩蕩兩千年》
中國企業史三部曲之三:浩蕩兩千年
中國的工商文明為什麼早慧而晚熟?中國的商人階層在社會進步中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中國的政商關係為何如此僵硬?對立?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最終將以怎樣的方式全面建成?在“中國特色”與普世規律之間是否存在斡旋融合的空間?作為“中國企業史三部曲”系列研究著作的第三部,繼《激蕩三十年》、《跌蕩一百年》之後,在公元前7世紀到1869年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跨度里,著名財經作家吳曉波繼續前兩部作品的研究主題,再次探尋國家與資本、政府與商人階層之間的關係,並試圖尋找出這些事關當代的問題的答案。作者的寫作表明,在高度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下,政府與工商階層的對立、緊張關係,貫穿於兩千餘年的帝國時期。兩千餘年來,國家機器對商業的控制、干擾及盤剥,是阻礙工商文明發展的最重要因素,長達兩千多年的中國企業史,歸根到底是一部政商博弈史。在本書中,以上問題有的已找到了答案,有的則還在大霧中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