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3:波浪的方向性。在八浪循環週期中,驅動浪不一定總是向上,而調整浪不一定總是向下。波浪的發展方式,主要取決於它的相對方向,而不是它的絕對方向。(除了四種特例外)在任何浪級的趨勢中,與大一級趨勢同向的作用以五浪方式發展,而與大一級趨勢逆向的反作用以三浪方式發展。
以上三條基本原則確定了艾略特波浪理論的基礎,基本原則1確定了組成價格行進的最基本單元(既八浪循環),基本原則2、3則給出了基本單元合並與細分的規則。
作為市場價格基本形態的八浪循環(具有五浪驅動和三浪調整的内部結構)模式是艾略特波浪理論一切分析的基礎,而對於為何市場價格的基本形態只能是八浪循環結構這一問題,艾略特本人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他只是總結和歸納了他所長期觀察到的事實。普萊切特和弗羅斯特在他們的著作中給出了一種解釋。他們認為,5--3循環是在線形運動中同時包含震蕩和行進的最低要求,因此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盡管可能有比這更多的波浪,但是分段行進的最有效的形式是5--3循環,因為自然界有遵循最有效途徑的特點。
2、技術結構
在波浪理論的八浪基本循環中,驅動階段的五浪模式必須遵循以下的規則(也稱數浪規則):
規則1:在驅動浪中,浪2總是回撤不到浪1幅度的100%,即浪2永遠不會運動到超過浪1的起點。
規則2:浪3總會超過浪1的終點,並且浪3永遠不可以是三個作用浪(1、3、5)中最短的一個,它常常是最長的一個浪。
規則3:有兩種類型的驅動浪:推動浪和傾斜三角形浪。最常見的驅動浪是推動浪,在推動浪中,浪4不會進入浪1的區域,即浪4的底不會低於浪1的頂。
在波浪的構成上,波浪理論還有兩項重要的構成指引。雖然它們不象數浪規則那樣不可違背,但也十分可靠,並且出現的頻率也相當高。
交替出現原則:如果一個推動浪的第二浪是以簡單的形態出現,則第四浪多數會以繁複的形態發展。交替出現原則事實上是一種市場規則。
調整浪的深度:當調整浪屬於第四浪的時候,多數會在低一浪級的第四浪的運動區域内達到最大的回撤,大多數情況下是在其終點的位置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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