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是萬能的(1)

2014-01-20 11:12:25

  從網上看到一對夫妻,因為離異要分割一單保險。此保單是丈夫為妻子投保的保額10萬元的人壽保險,年繳保費3100元,受益人為丈夫本人。因為要離異,雙方就保單權益問題發生爭執,丈夫認為保單屬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變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妻子應補償一半的保費和一半的保險金。妻子不同意,就去咨詢法律。

  看了這個糾紛,我有點暈。任何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層面,就沒有什麼溫暖可言了,也絕不好猜測想象,只能冷若冰霜地呆闆著一幅面孔。

  男女因愛而戀,因戀生情,之後結婚成家,開始人生旅途。為了家庭平安生存,為了規避生活中難以預料的各種風險,相愛的人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為對方購買一份人身保險。一來是增進感情,確保一方有難時,不至於使另一方限於困境,家庭也好繼續生存,避免人亡家破;二來也是為對方預留生路。根據保險的功能,這是個“危難之中見深情”的東西,保險之保障,是在災難降臨時發揮作用,它或許能為一個災難中的人贏來“第二次生命”。

  但是夫妻離異,連保單都不放過,讓我有些悲哀和困惑。如果按保險合同來裁決,事情沒什麼不好辦,該保單的權利本應屬於丈夫,離異前的那些保費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即可,離異後的那部分保費,是人家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沒權要求補償。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投保人是可以隨時要求退保的,按保險條款約定,如果退保,男方將獲得保險公司退還的保費。不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作為投保人的男方,這項權利就消失了,保單項下的保險金將歸屬於被保險人女方……

  但是,無論是男方退保,還是發生假設中的保險事故,這張保單原本所承載的那點夫妻恩情都蕩然無存,在這場亂哄哄的糾紛中,愛情早已消失殆盡,原本兩個相愛之人,在分手時竟連一張保單都不放過,那句“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流傳,豈不是句鬼話。

  我無意在此細論此案,但是一對相愛之人居然這樣的“讨價還價”,令人心寒。要知道,那可是一個人的生命保障啊,竟然都不願意給對方留下!


本文摘自《保險行業“內幕”曝光》


   俗語稱:防火防盜防保險。《保險不是套》是不是“靠取了個俏皮名字就為行業洗白”?保險到底是套人還是保障?《套》以隨筆形式解析行業,客觀剖析,行文優美,更有形式活潑的漫插和閱讀筆記便於解讀和隨時記錄。曝出的“內幕”,對了解保險行業、保險企業、保險經營者、保險從業者都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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