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電公司五年生平紀事

2015-06-17 16:40:06

  國電公司雖然在中國的電力發展史上僅僅存在了五年,但這五年是中國電力體制新舊轉軌時期承上啟下的重要的五年,它的產生柔性地鍊接了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電力部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現代大公司管理模式,而避免了從傳統統一管理向市場化分散管理過程中經常會發生的“休克療法”的風險和動蕩。因此,這五年是中國電力人成功運用我國改革方法論的一個縮影。認真總結這段歷史,不僅對於總結我國電力工業發展的歷史經驗十分重要,而且無論是對未來電力改革的深化,還是對我國鐵路、郵政等壟斷行業的改革,均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

  總結國電公司5年的歷史,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國電公司與電力部雙軌運行時期,兩種體制在一套班子的統一管轄下柔性對接;第二階段是撤銷電力部,國電公司單軌運行時期,在内部改革主體主導的背景下,以四步走的發展戰略向現代大公司過渡;第三階段是改革思路發生變化,電改主導權從内部主體到外部主體主導改革易手,國電公司被取消式拆分,原國電系統形成了“2+5+4”格局,中國電網形成了“2+5”分佈。

  第一階段是國電公司與電力部雙軌運行時期。1996年12月,國務院《關於組建國電公司的通知》(48號文)發佈,決定組建國電公司。該通知明確規定:國電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設立,採取國有獨資的形式,是國務院界定的國有資產出資者和國務院授權的投資主體及資產經營主體,是經營跨區送電的經濟實體和統一管理國網的企業法人,按企業集團模式經營管理。

  國電公司成立後,電力工業部繼續行使對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由該部承擔的國有資產經營職能和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國電公司;國電公司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接受電力工業部等有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與監督;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履行對電力工業的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初步實現政企分開。

  文件同時還對各地方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做出要求:根據政企分開和精兵簡政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公司)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在條件成熟時,將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同時接受地方政府的指導與監督。地方各級政府均不再設電力專業管理部門。隨同文件一起印發的還有《國電公司組建方案》和《國電公司章程》。

  1997年1月國電公司正式成立,與電力部雙軌運行。與其他部委的改革不同,由於電力部掌握著下面電力集團的產權,因而就能夠順理成章地過渡到電力公司。當時除了五大電力集團外,還有一些獨立的省公司,與電力部有產權關系的是福建、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五省區;與之沒有產權關系的有四家,包括廣東、海南、西藏和内蒙古中西部。在最後的國電公司重組廠網分開時,廣東、海南劃歸南方電網,西藏由國網代管,内蒙古中西部仍然獨立。

  第二階段,撤銷電力部,國電公司單軌運行。在1998年新一屆政府成立後進行的機構改革過程中,1998年3月電力部被撤銷。原電力部一部分人員進入國電公司,另一部分人員進入國家經貿委電力司,除審批立項和電價之外的行業管理職能隨之移交給經貿委電力司。國電公司在國家經貿委的領導下,開始了新一輪的公司化改制和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

  1998年10月,國電公司頒佈《國電公司系統公司制改組實施方案》,確定了“政企分開、省為實體”和“廠網分開”的主要改革思路,並確定了實施的四個具體步驟。第一步,1997—1998年,成立國電公司,撤銷電力部,政企分開;第二步,1998—2000年,國電公司制改組,實體化,“廠網分開”,進行競價上網試點;第三步,2001~2010年,全國聯網並全面推開,“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形成電力市場;第四步,2010年後,配電和售電放開,最終形成國家輸電網公司。

  199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146號文),“廠網分開、競價上網”開始在上海、浙江、山東、遼甯、吉林和黑龍江省推行;同時,建立省級電力公司的工作全面鋪開,東北三省率先成立省級公司。

  第三階段,國電公司被取消式拆分階段。2000年10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69號文),對1998年12月國家經貿委《關於深化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146號文)進行了一定調整,明確提出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由國家計委牽頭,會同國家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電力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領導小組由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領導,時任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擔任組長,國家計委副主任張國寶、國家經貿委副主任歐新黔、國電公司副總經理陸延昌等擔任副組長。原本由國電公司提出的“廠網分開、競價上網”試點工作不再擴大範圍,除原有的企業公司化改制以外,國電公司省市一級的體制改革工作都宣告暫停。

  2001年4月30日,由國家計委領銜的電力體制改革協調領導小組制定出電力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並上報國務院,方案核心内容是:第一,根據廠網分開的原則,在國電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中,組建四五個發電公司;第二,設立國網公司(僅為出資人)及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和南方六個區域電網公司(即“0+6”模式),當條件具備時,將西北與華北、華中與華東合並,與東北和南方最終形成四大區域電網公司(即“0+4”模式);第三,國務院下設電監會,並盡早建立電力交易中心;第四,修改電力法和其他行政法規,盡快制定發電排放的環保折價標準,與競價上網同時實施。

  由於這一方案以做虛國網公司並最終取消國網公司為主要特徵,故也被稱為“0+6”或“0+4”模式。該模式一經提出,便引發巨大争論,並因此擱淺。

  2001年12月,國家計委經過8個月的修改論證,重新上報了新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經過中央最高決策層同意,獲得國務院批準。

  2002年2月10日,國務院頒佈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國電公司被重組為一個國網公司和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五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大區電網子公司,五大區網公司不再在國家計劃單列。同時,國網公司用雲、貴、桂三省電網資產參股以廣東電力公司為主的南方電網公司,由此形成了“2+5”模式下的中國電網格局。

  與此同時,國電公司還拆分出5家發電集團和4家輔業集團,至此,5號文背景下的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最終確定。

  2002年3月15日,國電體制改革工作小組成立,具體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工作,工作小組組長由時任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擔任。其中,中組部負責確定電監會、國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五家發電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的籌備和組建;國電公司負責制定發電資產重組方案;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中編辦、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等部門各司其職,同時開展工作。

  2002年10月15日,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召開。國家計委上報的《關於發電資產重組劃分的請示》獲得國務院領導批複。時任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等在講話中稱,電力體制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發電集團公司於2002年12月挂牌並正式運轉。1997年成立的國電公司在經歷五年運轉之後,最終退出了歷史舞台。

  

本文摘自《電改十八年反思與展望》


   電力改革的核心是在打破經濟壟斷的同時,廢除以行政審批為特徵的行政性壟斷,改體與改制同步推進,那麼為什麼我國的電力改革出現了只一味地強調拆分公司的組織體,卻絲毫沒有觸動有關部門搞行政性壟斷的行政審批制度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具體負責電力改革的部門又是搞行政性壟斷的行政審批者。
電力反壟斷的重要内容是摒棄舊的行政審批制度,中國電力改革的核心應緊緊抓住電價改革這個引發消費者對於壟斷深惡痛絕的關鍵問題,因此,改革者首先自己要勇於剖析自己,既然中國壟斷、腐敗的源頭在於行政審批,就必須取消這種行政審批。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内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内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内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賬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